宁夏财政年鉴·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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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派驻纪检监察组提高审查调查工作能力的思考

宁夏财政厅副巡视员 商艳臣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开展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党中央对反腐败的集中统一领导,整合反腐败力量,实现纪检监察全覆盖,构建统一指挥、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系,党中央决定实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中心,牢牢把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这个根本,切实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关键,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有力推动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问题线索处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等案件办理能力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如何提升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审查调查工作能力,需要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审查调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

党的十九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动员令,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指明方向。在新的历史关口,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认清形势、站稳立场、忠诚履职、勇于担当。

(一)党的领导核心更加坚强有力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的领导,体现在党的科学理论和正确路线方针政策上,体现在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上,同时也体现在党的严密组织体系和强大组织能力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对民族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对党的责任,落实到使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上。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深沉的使命忧患感,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使党的面貌焕然一新,为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二)党的指导思想更加与时俱进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大会一致同意,在党章中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这为在新的发展进程中管党兴党、治国理政提供有力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这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建设好伟大工程必须与时俱进,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根本,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三)反腐败领导体制机制更加集中统一

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反腐败工作在体制机制上存在着结构不合理、配置不科学的突出问题。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监察权过于分散,监督监察权分散,其结果必然无法形成监督合力。因此,这场改革的目标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将行使监督权的机构和部门进行职能归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工作机构整合、工作人员融合、工作流程磨合。通过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完善相关监察制度,加快构建起纪律管全党、法律管全体相结合的治理腐败高效运行体系,从而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为风清气正、廉洁施政、团结实干的政治生态的形成与优化,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推进,奠定稳固的政治基础。

(四)审查调查的措施制度更加规范

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从《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到中纪委、各省(区、市)规范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的相关配套文件,制度更加完善、措施更加严密、程序更加规范,采取措施的依据、权限以及原则性、共性要求更加明确。各项措施的审批权限、办理程序、工作要求以及文书格式等更加细化。对各项措施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更加具体。以询问为例,在调查过程中,可以对证人等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核实情况。首次询问时,应当向被询问人出示《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在询问中涉及被询问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调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发现被询问人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打击报复的,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予以保护。这些明确的制度规定的出台,使案件办理更加合纪合法合规、更加高效有序,也对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监督,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在充分认识到当前审查调查工作的有利条件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面临的新挑战。

(一)腐败手段更加隐蔽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这严峻复杂的形势,体现在审查调查工作实际中,最突出的矛盾就是腐败的手段更加隐蔽。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的情况依然存在,“夫妻店”“兄弟连”屡见不鲜,家族式腐败、集团式腐败不足为奇,从“收钱办事”到“亦官亦商”,从现金交易到“无纸化办公”,从各自牟利到利益交换,腐败的手法多样、“高明”,也更加隐蔽不易调查。对派驻纪检监察组而言,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工作,面上的问题已得到基本遏制,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已基本形成。但是,在日常监督监察、问题线索的核查调查中,一些隐性的、不易觉察的问题依然存在。

(二)安全问题更加突出

2018年以来,中纪委、自治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先后多次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反复强调办案安全问题。但从中纪委、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的情况来看,办案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对派驻纪检监察组而言,办案安全问题尤为突出。有的未建立谈话室,有的虽然建立谈话室但达不到标准化的要求,有的“走读式”谈话相应安全预案、准备工作不充分,有的谈话对象“六必知”了解不到位,有的办案安全“必修课”理论功底不扎实等等。办案安全工作的底线还未夯实,办案安全弦还未紧绷,思想上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对纪检监察组而言,查违纪的多查违法的少,主观上一定程度地忽视了办案安全,与案件突破的重要性相比,算不上大问题,并不影响案件的实质及处理。思想上的麻痹大意、安全工作的要求落实不到位,极易引发安全问题。

(三)工作要求更加严格

监察体制改革以后,审查调查工作对办案人员的证据意识、法律意识提出更高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成为执纪审查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执纪审查工作人员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搞好纪法贯通,又要实现法法衔接,必须以更加健全完善的体制机制保证审查调查权高效运行。尤其是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要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这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提出非常高的要求。

二、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审查调查工作的特点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案件审查调查工作是严肃的政治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具有以下特点:

(一)政策性强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办案观。既要追求办案数量,又要讲究办案质量;既要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又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要严字当头,对问题严重、拒不认罪,甚至对抗组织审查的,从严惩治,从快处理,从重问责,又要宽以待人,对情节轻微、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组织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既要注重政治效果,充分认清“树木”与“森林”的辩证关系,又要强化大局谋划,坚持稳中求进;既要上好整改落实“优质课”,加强日常监督,健全长效机制,又要上好专项治理“常态课”,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根源性、普遍性问题,推动开展源头治理。如何深刻理解和把握审查调查工作的政策性特点,成为做好工作的基础性要求。

(二)矛盾突出

审查调查是纪检监察的一线工作,也是各种矛盾最为集中的地方。对党组织而言,我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党的肌体健康;对群众而言,我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切身利益;对社会而言,我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公权力的正确使用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对被接受审查调查的对象而言,我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政治生命、个人利益。在实践工作中,纪检监察人员绝不可能是老好人,我们的工作性质就是要“红脸出汗”。尤其是对派驻纪检监察组而言,如何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不偏不倚,防止畸轻畸重,对具体工作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不确定性强

因案件事实的确定性,处理程序的法定性,适用法规的规范性,一般认为,案件处理具有可预见性,其结果是唯一和确定的。但从审查调查的实践看,在相当多的案件处理中,这种确定性不是一种常态,例如同一违纪违法行为,在不同领域、不同地域、不同执法者面前结果却不尽相同。这其中即包含客观因素,如事实认定的不确定性,法规本身的包容力产生的不确定性;也包含主观因素,如社会影响产生的不确定性,执纪者本身的主观意识和执纪执法水平不同产生的不确定性。在实践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交叉存在,格外复杂,这就要求我们在每一件案件的审定中,要保持一种审慎的态度,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不轻下断言。

(四)风险大

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方面审查调查本身存在风险。包括安全风险、保密风险等等。尤其是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对审查调查工作的高度重视,提出更高的要求,怎样做到依规依纪依法、怎样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把案件真正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成为每一名办案人员时时警醒的问题。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世外桃源”,更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没有天生的“免疫力”,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围猎”现象不比别的岗位差,甚至更为严重。从公开的资料显示,上至省部级、下至乡科级,纪检监察干部中也存在违纪违法现象,这些违纪违法人员主要的问题是以案谋私,拿着手中的监督执纪权搞利益交换,最终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三、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做好审查调查工作职责要求

审查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核心职责,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着眼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在严格执纪、精准执纪、规范执纪上下功夫。

(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

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和所处的特殊位置、承担的重要职责,决定我们必须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一要站稳政治立场。对为纪检监察组而言,站稳政治立场就是要带头在思想上、政治上、感情上维护权威、拥护核心,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两个维护”,在日常工作中严肃查处破坏“两个维护”的行为,尤其是要对“七个有之问题”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做到露头就打、抓早抓小。二要提高政治敏锐性。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理论上有清醒的认识,对党在经验事实方面有强烈的情感认同,时刻保持政治定力,确保政治纪律和政治安全,坚持党的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排除干扰,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体到工作实践中,就是要做到步调一致听从自治区纪委监委指挥,就是要做到服从组织的每一个决定,就是要做到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坚决杜绝擅做主张、擅自安排、阳奉阴违。三要对党绝对忠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所有政治问题,归根到底就是对党是否忠诚。作为党内的“纪律部队”,更要做到绝对的忠诚、纯粹的忠诚、无条件的忠诚,就是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任何时候与党同心同德,在大是大非面前要有清晰的政治头脑和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要忠诚履职有担当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一要勇于担当。我们的工作经常要跟别人“红脸”,尤其是对派驻纪检监察组而言,经常要跟自己熟悉的甚至是有感情的人“红脸”,是得罪人的活,没有担当的勇气,不当“黑脸”,做一个老好人,监督职责怎么履行,反腐防线怎么筑牢,直接成为“阶下囚”的现象怎么防止?要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工作理念,敢于担当,坚持“严”字当头,令行禁止,真抓实纠。二要善于担当。改革越往后越难,啃的都是硬骨头,有勇气、更要有方法。要不断加强学习,增强理论联系实际的本领,既要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准确理解内涵、精髓、要求,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也要强化学习派驻单位的业务知识,熟悉工作流程,成为专业领域的“通才”;更要练好谈话能力这一看家本领,强化基本功,成为谈话突破的“专家”。

(三)要实事求是办铁案

实事求是就是最大的党性,反应在审查调查工作中更是如此。一要树立正确的办案观。既不能片面追求办案数量,也不能完全不讲办案质量,必须坚持量质并重,在减少存量、遏制增量上积极作为,持续抓出成效、形成震慑。要保持进取心,注重政治效果,准确把握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和本部门政治生态状况,充分认清“树木”与“森林”的辩证关系,不以办理大案要案论英雄,重过程、重效果,不重结果。二要全面准确理解政策。要全面领会中纪委和自治区纪委精神,精准理解运用好“四种形态”,实现执纪力度与温度的统一。在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日常工作中,要树立以人为核心的工作理念,注重做好思想工作,注重强化思想感召,用组织关怀、真情实意来尊重人、影响人、感化人,注重心灵纠错,深挖思想根源,使被调查人真心认错悔过,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三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没有正确、客观、全面的调查,不可能有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要牢固树立以庭审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违纪违法事实认定上不轻信口供,靠证据、事实说话,将依法、客观、公正、全面收集证据贯穿办案的全过程,高标准严要求,对收集到的所有证据进行仔细审查,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案标准。

(四)要高度重视保安全

要着力提升对办案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始终把办案安全作为“必修课”,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办案安全工作精神,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摈弃“重办案,轻安全”的陈旧思想,不折不扣严守办案安全工作底线,时刻绷紧办案安全弦。坚持把安全工作贯穿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强化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坚决贯彻落实确保审查对象和涉案人员“双安全”要求。严格规范办案场所使用、设施维护、陪护工作等事项,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全程留痕,有效保障。在每次办案谈话前,强调依纪依法文明办案,确保办案安全措施。尤其是针对“走读式”谈话,要制订安全保障方案,针对涉案人员的身体和思想状况,调整谈话方案,细化安全办案措施,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始终把安全作为案情分析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案件调查期间谈话对象的身体状况、思想情绪乃至饮食情况进行全面详尽的记录备案,把安全责任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要以身作则严纪律

正如杨晓渡书记所言,我们是“打铁的人”,首先就要成为“铁打的人”,自身廉洁过硬是我们执纪执法最大的底气、硬气。十九大报告关于构建廉洁社会的论述体现了鲜明的辩证统一,既提出了“纪委如何开展监督”的命题,也回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公生明,廉生威。在党中央“刀刃向内”“敢于自我革命”的自我净化决心面前,每名纪检干部首先要自己戴上“紧箍”,坚持严字当头,发挥表率作用。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我们必须首先做到,不仅要成为执行廉洁纪律的尖兵,更要成为遵守廉洁纪律的典范。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提出的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要求,时刻警惕“糖衣炮弹”,时刻紧绷纪律这根弦,牢牢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政治生命线、守住廉洁自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