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实录:贵阳市改革开放四十年专题集(197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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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改革开放四十年纪检监察工作综述

中共贵阳市纪律检察委员会、贵阳市监察局

1950年5月22日,中共贵阳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1956年2月4日被撤销;同年2月6日,中共贵阳市委监察委员会成立并负责其工作。1967年“文革”期间贵阳市委监察委员会停止工作,1973年贵阳市委组织部监察处成立, 1979年8月4日中共贵阳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1980年4月23日,中共贵阳市委召开第三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共贵阳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5月,中共贵阳市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中共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0年2月27日,经中共贵阳市委决定,成立贵阳市人民监察委员会,领导干部由上级任命,属市政府领导。1955年1月撤销贵阳市人民监察委员会,成立贵阳市监察局,局领导干部由上级任命,属市政府领导。1959年5月,中共贵阳市委决定撤销贵阳市监察局。1987年11月20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阳市监察局,局领导由上级任命,属市政府和省监察厅双重领导。

1993年3月25日,贵阳市纪委与贵阳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个领导班子,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保留两个职能的体制,即:中共贵阳市纪委在中共贵阳市委和省纪委的领导下,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根据2012年11月14日中共十八大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市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中共贵阳市委加强贵阳市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按照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贵阳市监察局对市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市级人民政府及市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人员、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

自1978年以来的近40年间,贵阳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先后经历了从“标本兼治、侧重遏制”转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到“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转变,向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逐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监督检查与行政监察

(一)巡视、巡察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巡视工作提出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2004年贵阳市初步建立巡视工作制度,明确巡视的主要任务是对县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中央、省、市委要求巡视的其它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巡视人员工作纪律》、《巡视人员回避规定》、《巡视人员责任追究规定》等巡视工作制度,明确巡视工作的重点和职责。

自2004年以来,巡视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效。2004年对息烽县委、白云区委和市审计局党组开展巡视工作,分别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11条、3条、4条并要求整改。2005年分别对花溪区委和修文县委进行巡视,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6条、3条并要求整改;对2004年息烽县委、白云区委和市审计局党组巡视整改情况进行回访。2006年分别对清镇市委、乌当区委、小河区委开展巡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3条、6条、3条并要求整改。2007年相继对花溪区委、修文县委、清镇市委、小河区委和乌当区委巡视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对云岩区委、南明区委和开阳县委开展巡视工作。2008年对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贵阳市教育局党委进行巡视,2009年完成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及市教育局党委的巡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共12条并要求整改。2013年贵阳市委组建巡视组,实现“组办分离”。建立以贵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为组长的贵阳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三个汇报和三个不固定工作机制,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开展巡视。巡视组建立以来,围绕贵阳市巡视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中共贵阳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制度(试行)》、《巡视准备工作的规范(试行)》、《巡视发现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试行)》、《贵阳市巡视工作纪律(试行)》、《贵阳市巡视整改工作督导问责办法》和《贵阳市巡视整改情况公开工作办法》等制度,确保巡视工作有序开展。着力解决发现问题能力不足问题,加强巡视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巡视组组长人选库,组建巡视人才库,建立巡视组人员年度考核制度。2016年分别对市移民局、市棚户区城改办、市妇幼保健院、市工商资产公司等24家单位开展了三轮巡察,对市科技局和市殡仪服务中心进行巡察整改专项检查,共对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开展预防提醒谈话291人次,询问示警约谈104人次,发现问题线索133件,梳理出应整改问题451个,清退各类违规资金350余万元。2016年12月,按照中央精神和省纪委要求,原“中共贵阳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中共贵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贵阳市委巡视工作办公室”更名为“中共贵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工作机制。创新巡察方法,加快巡察频率,由以往的一年两轮变为一年三轮,每组4人增加到每组8人,探索建立问题线索排查汇总分析、问题线索了解调查、问题线索跟踪督查“三个固定机制”。2017年1月,采取“一托三”的方式对20家市直部门(单位)开展了两轮常规巡察,对12家部门(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对云岩区黔灵镇、乌当区东风镇、修文县扎佐镇3个重点镇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巡察,对9个特别困难村及所在乡(镇)党委扶贫解困工作情况开展专项巡察。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对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贵阳职业学院、贵阳护理学院开展高校巡察。十届市委以来,市本级已先后派出巡察组24个、巡察干部162人次。各区(市、县)党委均已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共派出50个巡察组对110个乡(镇、社区)、直属部门(单位)开展巡察,使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向基层延伸,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基层,在贵阳市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察监督网络,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率先在全省建立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回访制度,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落实整改情况开展回访检查,及时跟踪督导。目前,贵阳市委已派出5个组对2016年第三轮巡察单位开展回访。各巡察整改回访组深入实地、灵活运用“听谈阅测访”五字工作法,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切实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二)执法监察

贵阳市纪委、贵阳市监察局合署办公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相关规定,对工程建设、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安全生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行业主管部门执法情况以及部门效能开展监察,主要对贵阳市重点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国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国有金融机构依法履职、房地产市场秩序、部门效能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问责、提出监察建议、配合制订或完善有关机制制度等方式进行处理,切实履行行政监察部门职能职责。

二、执纪审查与宣传教育

(一)案件查处

1986年,贵阳市委、市纪委加强对查处案件的领导。为抓紧大要案的查处,贵阳市委、市纪委对重要案件,尤其是阻力较大的案件,直接过问,集中纪委、政法、工商、审计等部门力量,协同办案。全年市委召开五次贵阳市性大会,对办案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重要案件进行公判。贵阳市经济犯罪案件345件,已结案272件,大要案63件,市纪委办结移送政法部门依法处理的10件。自1978年至1986年底,贵阳市共处分违法乱纪党员978人,其中开除党籍279人,留党察看212人,撤销党内职务94人,严重警告155人,警告238人。

1989年6月,经贵阳市委决定,建立由贵阳市纪委牵头,政法、监察、工商、税务、审计、物价、金融和海关等部门参加的市级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1992年,贵阳市纪委制订《对中纪委控申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恢复市纪委常委接待日制度。1990年至1991年,市纪委主持召开58次监管部门联席会议,解决了查处经济案件中一些的疑难问题,促进了贵阳市经济案件的查处工作。1987年至1992年,贵阳市各级纪检部门共立案1365件,结案975件,共处分违纪党员1092人。

1993年贵阳市反腐倡廉领导小组成立。1993年至1997年,贵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592件,结案1548件,处分1547人。

1999年强调一把手亲目抓案件查处,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实行个案奖励制度,建立奖励机制,对办案任务、目标进行量化考核。坚持防范与惩处相结合,认真执行打招呼制度。在清理“绿色产业贷款”专项工作中,市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清查25个贷款项目,其中有挤占、挪用贷款及经营管理不善情况的15家,涉及贷款金额4277万元,司法机关立案查处4件4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2件2人,追回贷款1383.65万元。2000年按照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为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市、区(市、县)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建立了由纪委牵头,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人事等部门参加的反腐败大要案协调会议制度。2006年贵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97件,结案205件(含遗留案件),处分188人。其中,立案查处县级干部3件,处分3人;立案查处万元以上大案58件。通过案件查处,挽回经济损失269.99万元。1998年至2006年,贵阳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22380件(次),立案3450件,结案3384件,处分3410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070.23万元。

2007年贵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98件(其中大案59件,要案3件),结案196件;给予党纪处分124人(其中开除党籍39人),政纪处分75人:挽回经济损失456.57万元。贵阳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信访举报1033件次,其中来信703件次,来访220次538人(其中集体访25次187人),电话举报110件次。

2008年贵阳市纪委监察局开通了全国统一的12388举报电话,贵阳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2332件次,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0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28人。

2009年贵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745件,立案202件,结案20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28人,组织处理23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挽回经济损失432.3万元。

2010年贵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院系统共受理举报和案件线索68件,立案76件,查实7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县处级以下17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人,其他人员2人。

2011年贵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1664件(次),立案202件,结案19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1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3人,乡科级干部68人。

2012年贵阳市严格“两规”、“两指”措施的审批、使用和管理,投入资金400余万元建成市级案件工作点,完成各区、县(市)谈话室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案件查办工作,实现案件工作“提量提质增分量”的目标。贵阳市共受理信访举报1518件次,比上年下降4.99%。贵阳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209件,比上年上升3.74%;结案200件,比上年上升0.5%;给予党政纪处分243人,比上年上升13.02%。

2013年贵阳市纪委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先后查处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腐败窝案、白云区沙文园区“两违”建筑腐败窝案等一批在贵阳市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全年贵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294件(次),比上年上升57.77%;初核339件,比上年上升20.21%;立案225件,比上年上升7.66%;结案223件,比上年上升22.53%;给予党政纪处分263人,比上年上升17.94%;查处县处级干部14人,比上年上升16.67%。

2014年贵阳市以开展“打苍蝇”专项行动为重点,严惩“小官巨腐”。坚持问题导向,将领导精力重点向办案集中、人员力量重点向办案投入、后勤保障重点向办案倾斜,以严查党员、干部参与违法“种房”作为“打苍蝇”专项行动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严打“种房”背后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斩断违法“种房”黑色利益链。全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法“种房”案件91件、97人,其中村干部47人、农村党员17人、乡镇社区干部6人、城管执法人员15人、征收职能部门3人、拆违办5人、其他4人。

2015年贵阳市加强协调联动,制订《中共贵阳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和《贵阳市反腐败协调配合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整体合力;出台《贵阳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问计于民”座谈会议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收集问题线索。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转变执纪方式,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贵阳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579件,同比上升224.9%,其中县处级干部22件26人,同比上升57.1%,乡科级干部238件252人,同比上升155.9%,给予党政纪处分1507人,同比上升232%,移送司法机关100人,同比上升44.9%,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纪律审查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2016年贵阳市制订《贵阳市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暂行办法(试行)》,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追究当事人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贯彻到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和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的全过程。以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为抓手,深入开展预防提醒、询问示警、纠错诫勉、问责处分四种约谈,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贵阳市共约谈31369人,其中,预防提醒谈话28548人,询问示警约谈1124人,纠错见面约谈548人,问责处分约谈577人。聚焦“六项纪律”,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持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贵阳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500件,党政纪处分1315人,移送司法机关48人。

(二)宣传教育

1987年各级纪检组织协助市委及各单位党委(组)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侧重对党员进行遵守行业纪律、廉洁为政不谋私的教育。同时,有许多单位还组织开展“新时期共产党员形象”大讨论、“两个考验面前的共产党员(合格党员)”讨论、“党员的奉献精神”讨论等活动。

1990年贵阳市召开纪检系统党风党纪电化教育网络会议,会议确定32家首批参加电教网络的纪委(纪检组),通过《贵阳市党风党纪电化教育网络运行及管理办法》,选举产生了贵阳市纪检系统党风党纪电化教育网络协调小组。

1991年贵阳市开展“贵阳市党风党纪知识电视竞赛”活动。

1995年编印发行《反腐败常用文件选编》10000册;组织7000多名党员干部参加“民主集中制百题知识竞赛”;播放反腐倡廉教育录像片560场次,观看人数达73000人次。

1996年召开“贵阳市党风廉政建设宣教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贵阳市1993年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经验。

1997年参加贵阳市“八五”期间两个文明成果展览,集中展示贵阳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电教月”活动,集中一个月时间,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教育电教片和党纪条规讲座184场,观众达8.97万人次;与市属各媒体配合,开辟“发扬艰苦奋斗、制止奢侈浪费”专栏,宣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1998年开展《行政监察法》的贯彻学习活动,印发《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知识问答》2500套,组织参加《行政监察法》知识竞赛参赛,其中1人获全国二等奖,3人获全国三等奖,市纪委、市监察局获中央纪委、省纪委颁发的组织奖。

1999年编辑《泾渭集》一书,推出贵阳市11名勤政廉政双优典型,剖析近年来的17例典型违纪案例。

2000年贵阳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有明显成效的99名县(处)、科级干部进行表彰,并予以受表彰个人市级劳模待遇。

2001年举办“黔灵峰谷——贵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巡礼”展览,反映近年来贵阳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共接待贵阳市900余个单位3.1万人次;收集正反典型材料43篇15万字,编写《贵山南北》一书;开展表彰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活动,共表彰16个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和60名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向市属各级单位和县级领导干部发放《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

2002年开展“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大讨论活动,贵阳市100余名选手参与;联合贵阳电视台、贵阳电台、贵阳日报社开办《廉政之窗》专题栏目,对10个区(市、县)和30多个部门进行采访,共播出(刊登)报道60期,其中反映勤政廉政典型26期,综合性报道34期;在贵阳市纪检监察系统评选工作突出的10名同志并予以记功。

2003年编辑《香远益清——“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大讨论文集》、《路鉴——典型案例选编》等反腐倡廉教育读本;成立《中国纪检监察报》贵阳通讯员联络站;在“贵阳市公共信息网”上开设“廉政网页”;开展“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大讨论活动,举办贵阳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知识测试,汇编下发《78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2004年开展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系列知识竞赛活动,贵阳市共有4300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知识竞赛活动,各级党组织举办学习两个《条例》培训班100余期;全年在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发表新闻、专题、评论4000余篇(条);组织反腐倡廉公益广告大赛贵阳地区作品征集活动,其中贵阳电视台拍摄的公益广告《君子不为名修》等作品被推荐参加全国反腐倡廉公益广告评比。

2005年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六进”活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贵阳市创作反腐倡廉歌曲200多首,其中《红莲颂》、《人民卫士之歌》等8首歌曲被推荐参加全国反腐倡廉歌曲评选;组织40余幅漫画作品参加全省反腐倡廉漫画展评;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家庭助廉”活动;开展“2005廉政文化·青春行动”系列活动,举办贵阳市首届社区青年廉政文化节;贵阳市创作反腐倡廉优秀文艺节目400余个,举行反腐倡廉文艺演出40多场,观看人数达25000余人;举行反腐倡廉专题文艺演出——“林城正气颂”。

2006年贵阳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共举办党章专题辅导报告会67次,7000余人接受辅导;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家庭助廉教育”系列活动、“贵阳市2006年唱响廉政歌曲”活动和“2006廉政文化·青春行动”系列活动,举办“森林之城、魅力贵阳”庆祝建党85周年林城清风合唱大赛,共有10万余人参与传唱;开通“林城清风”网站,全年访问量达23万余人次。

2007年贵阳市成功举办贵阳市“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廉洁从政——‘林城清风’反腐倡廉戏剧小品大赛”,并在全省“‘树新风、扬正气、促和谐’反腐倡廉戏剧小品大赛”中喜获佳绩。在 “全省廉政文化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上作成果性展示和交流。

2008年市纪委筹办了以“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暨党的纪律检察机关恢复和重建30周年”、“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等为主题的廉政晚会、书画展,理论研讨会等活动。

2009年在贵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近学李彬、远学王瑛”勤政廉政典型教育活动,向贵阳市100余家单位赠送书籍《雪凝山涧映赤诚——记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李彬》500本、纪实广播剧光碟《忠诚》100余盒。举办“风清气正·庆祖国60华诞贵阳市反腐倡廉书法、美术作品展”,举办“2009中国·贵阳避暑季之弘扬传统美德、促进生态文明”巡回讲座,精心打造南明区阳明祠、白云区清心棋苑、乌当区豫章书院、息烽集中营旧址纪念馆等一批廉政教育示范基地。

2010年贵阳市纪委与贵阳市委党校联合编写《反腐倡廉辅导读本》,作为贵阳市委党校干部培训教材、党员干部自学读本和各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性参考资料。同时,市纪委深入开展《廉政准则》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贵阳市近百家单位5万余名党员干部参与《廉政准则》知识测试和《廉政准则》知识竞答赛;举办反腐倡廉摄影展,展出200余幅作品,5000余人前往参观。创建廉政教育基地,息烽集中营旧址纪念馆被命名为第一批全国廉政教育基地。

2011年贵阳市纪委与市检察院等单位联合举办“4·21”案(樊中黔案)警示教育展,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到沙子哨监狱、大洞口监狱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在廉政文化“六进六增”工作中,将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妇联等作为廉政文化“六进”的主要工作单位,以点带面、层层推进、树立典型,打造新的廉政文化示范点。市工信委动漫作品《救赎》参加“中国优秀廉政视频短片展播”活动获得银奖。制作反映贵阳市纪检监察工作的电视纪录片《激浊扬清五载情》,组织编排“七月的红莲”——贵阳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诗文音乐朗诵会。充分发挥《贵阳风纪》内刊和“林城清风”网站的平台作用,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力度。

2012年贵阳市开展“正风强企,做廉洁自律表率”主题教育活动,贵阳市69家市属企业、937个党组织、1468名党员及干部职工参与。举办反腐倡廉曲艺大赛并组队参加全省总决赛获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2013年贵阳市纪委举办廉政教育巡讲、学习党章知识竞赛和廉政美文征文活动,加强“抓转提强”专项工作宣传报道,开展廉政公益广告集中展播活动等,对贵阳市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示范教育。推进“六进六增”活动,重点打造3个廉政文化进社区示范点,启动贵阳孔学堂廉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依托贵阳市委党校建立反腐倡廉理论教育基地。

2014年贵阳市纪委投入640余万元打造贵阳孔学堂廉洁文化长廊,开展“筑城清风、廉洁是福”廉政微电影创作展评活动。印制“五大禁令”、违法“种房”、“三禁止”等内容的宣传册、宣传海报10万余份;在中央、省、市级主流媒体登载播报反映贵阳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类报道240余篇;召开贵阳市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举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专题报告会。

2015年贵阳市纪委以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纪律审查、“四风”整治、体制机制改革等为重点强化宣传。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印发警示教育读本、聆听现身说法、典型案例通报等形式开展廉政教育。发挥阳明洞、孔学堂等优秀传统文化基地作用,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7次,先后在中央、省和市级主流媒体上发布工作信息、文章2000余篇(条)。

2016年贵阳市纪委班子成员分赴各地各单位开展党规党纪专题宣讲。率先在全省打造民生监督警示教育展,共有124家单位5600余人次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制作警示教育片,编印警示教育读本,举办廉政书画展、廉政文化节目巡演活动、廉洁家风进家庭进机关活动等,推动廉洁意识入脑入心。每季度召开纪律审查新闻发布会,树立从严治党、高压惩腐的信心和决心。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等中央媒体刊登贵阳市党风廉政建设稿件36篇。

三、责任落实与深化改革

1999年1月5日,贵阳市委、市政府颁布《贵阳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市级领导班子率先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区(市、县)及下属单位和市直部门共710家也相继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00年6月,贵阳市委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贵阳市委、市政府明确39个市直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83项责任。贵阳市纪委建立了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公检法和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反腐败协调会议制度和由市纪委牵头,组织、宣传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了贵阳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贵阳市共有743家单位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01年,市、区几大班子和市直各单位都分别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党委书记直接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0个区(市、县)和61个市直部门的党组织按要求向市纪委报告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贵阳市委选聘12名市委党风检查员,与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合并办公,对县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从2002年起,贵阳市委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并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1999年至2006年,贵阳市共有557名党员干部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被追究责任,其中地级领导干部2人,县级领导干部46人,科级干部311人,一般干部198人。贵阳市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做法,得到中央纪委、省纪委的充分肯定,2001年荣获贵州省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2004年在全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2007年结合换届工作的开展和贵阳市委主要领导的人事变动,贵阳市纪委修订和完善了《中共贵阳市委常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贵阳市共对42名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县级干部6人。2008年市纪委协助贵阳市委、市政府制订了《贵阳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和《贵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开展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专项检查,对145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2009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结合贵阳市实际,贵阳市委、市政府确定了落实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8项重点工作,并分解成55个小项,明确责任领导14名,牵头单位34个。各责任单位对照责任书的要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各级纪委对照工作目标,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专题会议,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全年共对69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县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39人,一般干部27人。2010年贵阳市纪委、市监察局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保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考核各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依据进行评价,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全年有17名干部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受到责任追究。2011年对各区(市、县)、部分市直部门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考核单位1155个。对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9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监督,贵阳市共有26万余名干部进行了严格遵守换届纪律的承诺,贵阳市换届风气测评满意度平均分值达99.85。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件23件26人,涉及金额548万元,有63名领导干部主动上交礼金近38万元。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发现“小金库”32个,涉及金额125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扎实推进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查处贵阳市“违规车”共计768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了村级监督委员会,进一步规范“三资”管理。加强对中央、省、市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查处案件50个,处理58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按照贵阳市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责任分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对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关键环节进行了认真梳理,深入查找风险点,建立了一系列腐败风险防控制度,基本实现了廉政风险教育、排查、防范、预警全覆盖。2012年贵阳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印发《关于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和《2012年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细化责任,层层抓落实,14名违反责任制规定的人员受到责任追究。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订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两个为主”(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两个全覆盖”(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为认真落实“三个两”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贵阳市不断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成立了贵阳市全面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围绕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聚焦主业、精心部署、狠抓落实,贵阳市全面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

(一)压实“两个责任”

一是构建责任体系。建立常委划片联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制度,每名常委联系1至2个下级党委、2至3个重点部门,进行包片督导。每年年底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市纪委加强跟踪督查和检查考核,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报告、全委会述责述廉、约谈提醒、专题研究、清单管理等制度,推动责任落实。二是规范履责行为。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一系列明确要求,先后制订出台《贵阳市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措施》、《贵阳市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措施》、《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贵阳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任务清单》等,明确了各级党委和纪委责任,细化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方法、措施和要求,厘清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及其界限。三是推进约谈常态化。制订《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开展约谈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的通知》、《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实施方案(试行)》、《贵阳市关于贯彻落实“四种形态”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的实施办法》等,将约谈工作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载体和“督促、指导、提醒、纠偏”的重要手段。约谈直指问题,施压加压,促使责任压力转化为履职动力,目前贵阳市累计约谈8万余人次。四是建立常态化问责机制。制订出台《贵阳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贵阳市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暂行办法》。2014年至2016年,贵阳市有116人(主体责任94人,监督责任22人)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被追究责任,2017年以来,贵阳市共有86名领导干部、13个党组织被党内问责。

(二)深化“两个全覆盖”

一是深化派驻统管。2012年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分类管理”的原则,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管,变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6个市级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统管和联系贵阳市85家部门单位,贵阳市共组建县级纪工委监察分局48个。2015年按照“因事设组、配齐配强、市县统一划片”的原则,全覆盖配备纪检监察干部,重新组建71个纪检监察组(其中市级9个,区市县62个),实现对各级各部门监督力量全整合、监督网络全覆盖,破解了纪检组“不会办案、不敢办案”的问题,消除了“零办案”现象。2016年按照中央和省纪委精神,采取综合派驻与单独派驻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派驻统管工作,结合实际制订《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拟重新组建纪检组,监督范围新增加24家单位,实现市一级全覆盖,目前该方案正在报省纪委审批。二是深化民生监督。2014年贵阳市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向改革要威力、要活力、要动力、要效力,提出了乡(镇、社区)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向“三个为主”转变,即:乡(镇、社区)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由双重管理向垂直管理为主转变,工作重点由常规领域向民生领域为主转变,监督方式由内部监督向外部监督为主转变,有效解决了“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2015年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市民生项目监督特派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置贵阳市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的实施方案》,努力实现“六统一”改革目标。健全乡镇纪检监察组织,保证每个乡镇至少有3名专职干部,将3至5个社区整合为一个民生监督组并重新挂牌,解决了监督办案力量薄弱的问题。为切实加强对贵阳市民生监督组的管理,制订下发《贵阳市民生监督组管理办法(试行)》、《贵阳市民生监督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20余个配套制度和办法。2016年出台《贵阳市村级民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在贵阳市1456个村(居)成立民生监督委员会和聘请民生监督员,共配备4168名村级民生监督员,强化了对民生监督员的统一管理,畅通了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2017年按照“县级统筹、乡级负责、村级实施”的原则,在修文县洒坪镇、久长镇,开阳县双流镇、南山社区开展民生监督网络化管理试点工作,坚持县、乡、村上下联动,建立民生监督网络管理模式。

(三)完善“两个为主”

一是查办案件机制改革。2014年出台《中共贵阳市纪委贵阳市监察局关于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暂行办法》,对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工作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规范贵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2016年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订《关于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实施要点(试行)》,对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对象、范围、程序、反馈等作出了明确要求,为推进执纪审查领导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奠定了基础。二是纪检干部提名考察改革。2014年出台《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有关规定(暂行)》,进一步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2016年6月,认真落实省委下发的《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加强市(县)纪委领导班子建设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在《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有关规定(暂行)》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市《三个提名考察办法》。2017年10月,制发《区(市、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局长、副局长任免职办理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区(市、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程序。

(四)持续深化“三转”

2014年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先后完成两轮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并对机构调整后各内设机构部分职能职责进行重新明确划分,增设3个纪检监察室,使案件检查室总数达到7个,具有案件检查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分别占委局机关内设机构、人数的70.6%和66.2%,执纪监督力量进一步增强。当年度区(市、县)纪委执纪办案机构占机构数的62.5%以上。2015年继续抓好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对贵阳市516名市、区(市、县)直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乡镇(社区)纪委书记兼职及分管其它业务工作的情况再次进行清理,对仍然存在兼职及分管其它业务的7名纪检干部所在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加强对区(市、县)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后的工作指导,为区(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切实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突出监督执纪问责提供支持。同时,根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部署,为监察体制改革做好准备,提前搞好工作谋划。

(五)建设“数据铁笼”工程

2015年贵阳市充分依托全省大数据发展先行优势,相继在市住建局、市交管局等40家市直单位分三批实施“数据铁笼”工程,着力编织规范制约权力运行的“数据铁笼”,推动政府管理精准化。

“数据铁笼”分三批进行建设,其中,2015年2月至7月,为试点探索阶段,主要以市住建局、市交管局为试点;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为示范推广阶段,新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14家试点单位;2016年3月起,为全面推进阶段,新增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等24家市直部门。截至2017年底,贵阳市共有40家市政府部门实施“数据铁笼”,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促进“两个责任”落实、完善监督和技术反腐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7年6月,下设在市纪委、市监察局的贵阳市“数据铁笼”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文档资料等一并移交市大数据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