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原作者“石头”之谜
——曹雪芹是贾宝玉的原型吗
非经历过,如何写得出?余三十年前目睹身亲之人,现形于纸上,使言《石头记》之为书,情之至极,言之至恰,然非领略过乃事,迷隐过乃情,即观此茫然嚼蜡,亦不可知其神妙也。
——《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十七、第十八回脂砚斋评注
有人说,“石头”就是贾宝玉,贾宝玉就是曹雪芹,《红楼梦》写的就是曹雪芹的家事。
鲁迅先生说:“曹雪芹实生于荣华,终于零落,半生经历,绝似‘石头’。”
胡适先生说:“曹雪芹写《红楼梦》并不是什么微言大义,只是一部平淡无奇的自传——曹家的历史。”
俞平伯先生说:“《红楼梦》是感叹自己身世的,雪芹为人很孤傲自负的,看他的一生历史和书中宝玉的性格,便可知道。”
周汝昌先生说,贾宝玉的原型是曹雪芹,《红楼梦》写的就是曹家的事。
冯其庸先生说,曹雪芹是在他的大家庭彻底破灭、自身沦为饥寒群中的一员的时候写的《红楼梦》,所以作品给人以浓厚的回忆的感受,但又不是回忆录,更不是作者的“自传”,作者所说的“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这是对他小说的艺术创作和概括最清楚的说明。这就是说他的《红楼梦》,生活素材是真实的,但他的表现方法不是生活的原始记录,而是伟大的艺术创造。
刘心武先生表示,他是同意周汝昌先生的推断的,即曹雪芹写的是自己的经历和家史。
这些“红学家”的结论,都是通过多年潜心研究得出来的,按说我们应该相信,不应该持怀疑的态度,更不应该不知天高地厚地说三道四。可是,有些问题若不怀疑就解释不通。若按照“石头”、曹雪芹是同一个人的逻辑,若按照《石头记》写的就是曹雪芹自己的经历和家事的判断,并且认为这种逻辑和判断是“正确”的话,就会出现以下问题:
第一,《石头记》中记述的这块“石头”是用来“补天”的,只不过没有补成而失败罢了。这里所谓的“补天”,是指补“天子”之位,即继承皇帝之位。曹雪芹既不是皇子,也不是皇孙,他是不可能“补天”继承皇位的。
第二,《石头记》中的这块“石头”,曾经有过“无材补天,幻形入世”的经历。曹雪芹小的时候虽然经过被抄家的事件,但他既没有“幻”过形,也没有“入”过世,就是说他不曾有过“幻形入世”的悲惨遭遇。
第三,贾宝玉曾经有过“锦衣纨绔,饫甘餍肥”的生活,而曹雪芹却没有经历过。按照一些“红学家”的考证,雍正五年(1727),曹雪芹的年龄往大里说,也就十来岁;更有周汝昌、蔡义江先生推断,曹雪芹是在雍正二年(1724)出生,雍正五年曹雪芹才刚刚三四岁。不论是十来岁也好,还是三四岁也罢,即便曹家有过同贾府相类似的家世,他也没有赶上那个繁华富贵的年代。周汝昌先生早在《曹雪芹的生平——答胡适先生》一文中这样写道:“曹家的繁华,我以为雪芹确实未曾赶上。”
第四,无论曹雪芹是三四岁也好,还是十来岁也罢,反正年龄不大,一个小屁孩儿,还没有进入青春期,不可能有什么性的“梦幻”和“性事”(当时的小孩儿不像现在的孩子,很少有性早熟的现象——笔者注)。这么小的孩子,更谈不上什么“背父母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训之德”。
第五,康熙皇帝曾六次南巡,其中有四次南巡是住跸在曹家的江南织造府。这省亲一事,肯定是在这四次南巡中。
脂砚斋评注:“借‘省亲’事写南巡,出脱心中多少忆昔感今?”这说明,书中写的元妃省亲的事儿,实际上就是写康熙皇帝南巡,见证人就是脂砚斋,因为这是他心中“忆昔感今”之感慨。
康熙皇帝最后一次南巡,是在康熙四十六年(1707),这年的事儿是曹雪芹还没出生时候的事儿,因此曹雪芹不可能“忆”起康熙皇帝当年六次南巡中任何一次的盛况,更不必说描写这些繁华景象,所以“忆昔感今”的是脂砚斋,不可能是曹雪芹。
这省亲的故事,在书中的确写出了一次帝王出游的宏大场面,连几个月之前把荣、宁二府改造成“行宫”的宏大工程都如实地写了出来,这至少其中有一部分材料是出于某个躬逢盛事人之手,不然只是道听途说是难以写得这样生动详细,活灵活现的。
在元妃省亲太监来打前站的一段描写处,脂砚斋评注:“难得他写的出,是经过之人也。”这再一次说明,这宏大场面是“经过之人”写的,当时曹雪芹还没有出生,他绝对不可能是“经过之人”。因此这“元妃省亲”的宏大场面,不大可能是曹雪芹写的。
元妃在与祖母、母亲相聚时,作者写得既真实又细腻:
茶已三献,贾妃降座,乐止。退入侧殿更衣,方备省亲车驾出园。至贾母正室,欲行家礼,贾母等俱跪止不迭。贾妃满眼垂泪,方彼此上前廝见,一手搀贾母,一手搀王夫人,三个人满心里皆有许多话,只是俱说不出,只管呜咽对泪。
脂砚斋在此又明确地评注:“非经历过如何写得出!”这证明,著书人是经历了这次“元妃省亲”的,也就是经历了康熙皇帝这次南巡的。著书人不但经历过,而且连贾政接驾时的误语“臣草莽寒门,鸠群鸦属之中,岂意得征凤鸾之瑞”,都还记得清清楚楚。
脂砚斋在这里评注:“此误语犹在耳。”这说明,此误语脂砚斋确实是亲耳听到了,而曹雪芹当时还没有出生,他怎么会出席这样的场面,怎么能亲耳听到这一误语呢?
总之,这“元妃省亲”的盛事,即康熙皇帝南巡的场面,曹雪芹是绝对不可能“忆”起这盛事之“昔”的,是绝对不可能亲耳听到贾政接驾时的这一“误语”的。
有人不解作者其意,就连当事人脂砚斋的话也听不进去,这省亲场面非要曹雪芹“经历”过,这“误语”非要曹雪芹“听到”过,怎么办呢?于是就想了两个办法:其一,给曹雪芹长岁数,长多少岁呢?一直长到他能经历“元妃省亲”为止;其二,长了岁数还是听不到“误语”怎么办呢?就得编一个故事,说明这事儿是曹雪芹听大人讲的。有人还真的画了一张曹雪芹听祖母讲“元妃省亲”故事的图画。这样做是枉费心机,仍然解释不了脂砚斋所评注的描写省亲盛况之人,是亲自“经过之人”;亲耳听到“误语”之人,是“此误语犹在耳”之人。
第六,《乾隆甲戌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这个书名,说明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时是在乾隆朝甲戌年,即乾隆十九年(1754)。已知原作者“石头”创作《石头记》用了十年,即书中的“十年辛苦不寻常”;又知曹雪芹“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篡成目录,分出章回”,就是说从“石头”创作初稿,到曹雪芹增删修改完成此书,一共用了二十年的时间。如果说原作者“石头”就是曹雪芹,依照胡适先生推断曹雪芹活了四十五岁,即所谓“年近五旬”,那么二十年前曹雪芹开始写作此书应该是在雍正十二年(1734),年龄往最大算也只有二十来岁。可是此书中作者所表现出的饱学,尽管曹雪芹年轻时再聪慧,仍缺乏岁月的历练,此书中人情世故,皇宫里的绝对机密,不可能是一个二十来岁的小青年所能掌握得了的。
第七,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三十八回“林潇湘魁夺菊花诗,薛蘅芜讽和螃蟹咏”中,贾宝玉听说林黛玉要喝烧酒,“便令人将那合欢花浸的酒烫一壶来”。
脂砚斋评注说:“伤哉!作者犹记矮舫前以合欢花酿酒乎?屈指二十年矣。”有人推断说,酿酒人是指曹雪芹,此事发生在雍正十二年。可是,这年曹雪芹刚刚十来岁,他能有这样成熟的酿酒技术吗?再说这时曹家已经被查抄七年,曹家戴罪进京后已成破落户,他还能有那么多的闲情逸致酿什么“合欢花酒”吗?就是酿了合欢花酒,曹雪芹到哪儿去找那么多大姑娘小媳妇跟他一块儿喝呢?
第八,贾宝玉家是三代世袭的功臣后代,荣国公、宁国公戌马出身,“九死一生挣下这家业”(焦大语),贾氏祖先“勤劳王事,立下功勋,得下两个世职”(贾政语)。根据目前已经考证的资料,曹家祖上虽然是“从龙入关”,也曾立下过战功,但也只不过是混了个“包衣”的职位,从没有封过什么爵位,更没挣下过什么“两个世职”。
《红楼梦》第二回“贾夫人仙逝扬州城,冷子兴演说荣国府”中,冷子兴讲到荣国府贾政的官职的来历时说:“荣公死后,长子贾代善袭了官,娶的金陵世勋侯家的小姐为妻,生了两个儿子,长子贾赦,次子贾政。如今代善早已去世,太夫人尚在。长子贾赦袭着官,次子贾政自幼酷喜读书,祖父最疼,原欲以科甲出身的,不料代善临终时遗本一上,皇上因恤先臣,即时令长子袭官外,问还有几子,立刻引见,遂额外赐了政老爹一个主事之衔,令其入部习学,如今现已升了员外郎了。”
脂砚斋在此批注:“嫡真事实,非妄拟也。”为什么额外赐官呢?只因他家已经有一人承袭为官了。既然脂砚斋说是“嫡真事实”,这说明“石头”家确有过两个世袭爵位,而翻遍曹家的家谱,这两个“世袭爵位”曹家却不曾有过。
第九,“芳园筑向帝城西”。这是薛宝钗咏大观园的诗中的一句。根据周汝昌先生考证,《红楼梦》的故事发生在北京,荣国府的位置同故宫西北的恭王府基本吻合。也有人说,大观园即圆明园。
论曹家在朝中的地位,不可能在北京有这么大的宅院。曹家被抄后从江南被押解来到北京,住在崇文门外蒜市口穷人区,房屋只有十七间半,不可能是那么豪华地方。
第十,《红楼梦》中贾宝玉的原型应该是个满洲贵族的公子哥儿,原籍应该在山海关之外,他曾到东北去祭过祖。而曹雪芹不是满洲贵族,出生在南京,他也从来没有到东北祭过祖。
第十一,《红楼梦》的“楔子”中写道:“竟不如我半世亲睹亲闻的这几个女子。”“凡例”中也写道:“已致今日一事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记,以告天下人。”这里“半世亲睹亲闻”“半生潦倒之罪”中的“半世”和“半生”,应该是个四十多岁的人讲的话,而有人说曹雪芹写书时是在乾隆七年(1742)左右,他的年龄往高里算,也只有二十岁左右,这样的年龄怎么能说是“半世”和“半生”呢?
第十二,庚辰本《石头记》第十三回“秦可卿死封龙禁尉,王熙凤协理宁国府”中,脂砚斋有一段评注:
读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声大哭。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
庚辰本《石头记》是乾隆二十五年(1760)秋定稿的,这在脂砚斋的评注中写得清清楚楚。
虽然曹雪芹逝年在壬午还是在癸未一直争论不休,但曹雪芹的逝年无论如何不会早于壬午除夕,即乾隆二十七年(1762),这是不存在争议的,因为1762年除夕之前曹雪芹还活着。由乾隆二十五年(1760)上推三十年是雍正八年(1730),如果按照曹雪芹生于康熙五十四年(1715)的说法,这年曹雪芹才十五岁。十五岁的曹雪芹已经写《石头记》十年,怎能在五岁时就创作出自己“半生潦倒之罪”的小说,而且是如此阅历深厚的巨著呢?
如果按照曹雪芹生于雍正二年(1724)之说,雍正八年(1730)曹雪芹才六岁。曹雪芹在六岁之前(1730)写《石头记》已经十年,这时曹雪芹还没出生,怎能自叹“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呢?
事实证明,这作书人,即《石头记》的原作者不是曹雪芹,这五件事跟曹雪芹也没有什么直接关系,他这么小的年纪怎能写书呢,更不可能有什么“以血泪洗面”“不禁失声大哭”的伤心事儿。
第十三,甲戌本和靖藏本《石头记》第八回“薛宝钗小恙梨香院,贾宝玉大醉绛芸轩”中,在说到贾宝玉写的“斗方”好有人求时,有这样两段眉批:
余亦受过此骗,今阅至此,赧然一笑。此时,有三十年前向余作此语之人在侧,观其形,已皓首驼腰矣。乃使彼亦细听此数语,彼潸然泣下,余亦为之败兴。(甲戌本眉批)
余亦受过此骗,阅此一笑。三十年前作此语之人,观其形,已皓首驼腰矣。使彼亦细听此语,彼则潸然泣下,余以为之败兴。(靖藏本眉批)
甲戌是1754年,即乾隆十九年,再往前推三十年是即雍正二年(1724),曹雪芹出生年月往大里估计,有一说是康熙五十四年(1715)生,当时曹雪芹也就八九来岁;出生年月往小里细算,有一说是雍正二年(1724)生,曹雪芹则刚刚呱呱落地,这么小的孩子能作此语吗?而三十年之后,曹雪芹的年龄往最大里算三十八九岁,往最小里算三十岁,这样的年纪怎么会“观其形,已皓首驼腰”呢,怎么也不可能老成了这个模样呀?
以上十三条足可以证明,曹雪芹同贾宝玉相比,年龄不合,地位不合,经历不合;曹家同贾家相比,政治地位不合,经济条件不合,地理位置不合。因此可以肯定地说,贾宝玉的原型不是曹雪芹,贾家的事儿也不是曹家的事儿。
毛泽东同志不但喜欢读《红楼梦》,而且也喜欢看一些“红学家”研究《红楼梦》的专著,比如俞平伯所著《红楼梦辨》,周汝昌所著《红楼梦新证》,何其芳所著《论<红楼梦>》等。据《毛泽东晚年读书纪实》一书披露,毛泽东在读俞平伯的《红楼梦辨》时,读得很仔细,差不多从头到尾都有批注、圈画,不少地方除批注、画道道外,还画上了问号。比如,他在此书中“《红楼梦》是感叹自己身世的,雪芹为人是很孤傲自负的,看他的一生历史和书中宝玉的性格,便可知道;还穷愁潦倒了一生”处,在“是感叹自己身世的”八个字旁边,粗粗地画了一个竖道儿,并在竖道儿旁画了一个大大的问号。这说明,毛泽东同志对“《红楼梦》一书是曹雪芹的自传”的说法提出了质疑,也是不认同《红楼梦》是“曹雪芹自传”说法的。
有的读者会说,《红楼梦》是小说,作者可以虚构,小说中所写的人物和情节哪会全是真的!且慢,那位评注《石头记》化名“脂砚斋”的人,好像预测到了人们会有这种说法,早就站出来反驳“虚构”说了。请看他是怎么讲的。
庚辰本《石头记》第四十六回“尴尬人难免尴尬事,鸳鸯女誓绝鸳鸯偶”中,脂砚斋在评注里申明:“奇奇怪怪之文,所谓《石头记》不是作出来的。”说《石头记》不是“作出”来的,这意思就是说《石头记》写的是真事儿,不是瞎编乱造出来的,只不过是真事儿隐藏在“满纸荒唐言”中罢了。
甲戌本《石头记》第八回“薛宝钗小恙梨香院,贾宝玉大醉绛云轩”中写道:“众人不敢直说家去了。”脂砚斋评注:“有是事,大有是事。”
戚序本《石头记》第九回“恋风流情友入家塾,起嫌疑顽童闹学堂”中写道:“如果你再提上学两个字,连我也羞死了。”脂砚斋评注:“这一句才补出已往许多文字,是严父之声。”
庚辰本《石头记》第十五回“王熙凤弄权铁槛寺,秦鲸卿得趣馒头庵”中写道:“凡庄农动用之物,皆不曾见过。”脂砚斋评注:“真,毕真。”
庚辰本《石头记》第十六回“贾元春才选凤藻宫,秦鲸卿夭逝黄泉路”中写道:“‘罪过可惜’四字竟顾不得了。”脂砚斋侧评:“真有是事,经过见过。”
庚辰本、已卯本《石头记》第十七回、第十八回“大观园试才起对额,荣国府归省庆元宵”中写道:“三个人满心里皆有许多话,只是俱说不出,只管呜咽对泣。”脂砚斋评注:“非经历过,如何写得出?余三十年前目睹身亲之人,现形于纸上,使言《石头记》之为书,情之至极,言之至恰,然非领略过乃事,迷隐过乃情,即观此茫然嚼蜡,亦不知其神妙也。”
庚辰本《石头记》第二十回“王熙凤正言弹妒意,林黛玉俏语谑娇音”中写道:“叫我回谁去?”脂砚斋评注:“真有是语。”
同回。“谁不帮着你呢。”脂砚斋评注:“真有是事。”
同回。“这屋里一刻也站不得了。”脂砚斋评注:“实言,非谬语也。”
庚辰本《石头记》第二十一回“贤袭人娇嗔箴宝玉,俏平儿软语救贾琏”中写道:“姐姐怎么了?”脂砚斋评注:“如见如闻。”
已卯本《石头记》第二十三回“《西厢记》妙词通戏语,《牡丹亭》艳曲警芳心”中写道:“宝玉在贾母处,贾政派人去叫他,他一步挪不了三寸,蹭到这边来。可巧贾政在王夫人房中商议事情,金钏儿、彩云、彩霞、绣鸾、绣凤等众丫鬟都在廊檐底下站着呢,一见宝玉来,都抿着嘴笑。金钏儿一把拉住宝玉,悄悄地笑道:‘我这嘴上是才擦的香浸胭脂,你这会子可吃不吃了?’”脂砚斋评注:“有是事,有是人。活像活现。”
庚辰本《石头记》第七十一回“嫌隙人有心生嫌隙,鸳鸯女无意遇鸳鸯”中写道:“鸳鸯啐了一口道:‘要死,要死。’”脂砚斋评注:“如见其面,如问(闻)其声。”
庚辰本《石头记》第七十五回“开夜宴异兆发悲音,赏中秋新词得佳谶”中写道:“不如不说的好。(宝玉不想说笑话)”脂砚斋评注:“实写旧日往事。”
庚辰本《石头记》第七十七回“俏丫鬟抱屈夭风流,美优伶斩情归水月”中写道:“王夫人又满屋里搜检宝玉之物,凡略有眼生之物,一并命收的收,卷的卷,着人拿到自己房内去了。因说:‘这才干净,省得旁人口舌。’因又吩咐袭人、麝月等人:‘你们小心!往后再有一点分外之事,我一概不饶。因叫人查看了,今年不宜迁挪,暂且挨过今年,明年一并给我仍旧搬出去心净。’”脂砚斋评注:“况此亦是余旧日目睹亲闻,作者身历之现成文字,非捏造而成者,故迥不与小说之离合悲欢窠臼相对。”
庚辰本《石头记》第二十三回“《西厢记》妙词通戏语,《牡丹亭》艳曲警芳心”中写道:“金钏一把拉住宝玉。”脂砚斋评注:“有是事,有是人。”
同回。“好好,来把这花扫起来。”脂砚斋评注:“如见如闻。”
庚辰本《石头记》第二十四回“醉金刚轻财尚义侠,痴女儿遗帕惹相思”中写道:“要不是令舅,便骂不出好话来,真真气死我倪二。”脂砚斋评注:“仗义人岂有不知礼者乎?何偿是破落户?冤杀金刚了。”
同回写道:“再休提赊欠一事。”脂砚斋评注:“如何,如何?余言不谬。”
《石头记》第二十八回“蒋玉菡情赠茜香罗,薛宝钗羞笼红麝串”中,宝玉对黛玉说:“万不敢在妹妹跟前有错处。”脂砚斋评注:“有是语。”
同回。“不知怎么才好。”脂砚斋评注:“真有事是。”
《石头记》第十六回“贾元春才选凤藻宫,秦鲸卿夭折黄泉路”中写道:“那时贾母正心神不定,在大堂廊下伫立。”脂砚斋评注:“慈母爱子写尽。回廊下伫立,与‘日暮依庐仍怅望’对景,余掩卷而泣。”
同回。“独他一个皆视有无,毫不曾介意。”脂砚斋评注:“的的真真宝玉。”
同回,“若说‘内人’‘外人’,这些混账事我们爷们是没有。”脂砚斋评注:“千真万确是没有,一笑。”
好了,不用再摘录了。在《石头记》一书中,脂砚斋这样的评注比比皆是。
脂砚斋的这些评注说明什么呢?说明脂砚斋是在告诉读者,《石头记》一书中所记的这些事儿,是“石头”当年亲历亲闻或他家经历过的事情,不同意人们所妄加猜测的“虚构”说。
既然《石头记》在“满纸荒唐言”中写的是真事儿,又不是曹雪芹的经历和曹家的事儿,那么究竟是谁的经历和谁家的事儿呢?
结论:贾宝玉的原型不是曹雪芹,贾府的事儿更不是江南曹家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