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力发电场勘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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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规划阶段

6.2.1 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调查、了解规划区域的基本地质条件,初步分析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对规划场地的选择提出地质建议。

6.2.2 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了解区域地质与地震概况;

2 了解规划区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不良地质作用发育情况;

3 初步分析规划区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及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6.2.3 区域地质与地震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了解区域地形地貌形态、类型,地层分布;

2 了解区域地质构造单元,褶皱和断裂的类型、产状、规模及构造活动史,历史地震情况和区域构造稳定性等;

3 收集地震地质资料和邻近区域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

4 收集临近规划区的已有工程资料,了解规划区基本地质条件及海底滑坡、活动沙丘沙波、浅层气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和分布情况;初步分析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5 可在分析邻近区域地质、地震资料和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的基础上,初步提出规划风电场区的地震动参数。

6.2.4 风电场址工程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了解各风电场址海水深度、海底地形地貌形态等;

2 了解各风电场址的地层岩性、分布、成因类型及其工程性质,特别应了解特殊岩土层的分布及特性;

3 了解各风电场址的地质构造类型、规模、性状和活动特征等;

4 了解各风电场址水文地质特征;

5 了解各风电场址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及发育特征,并初步分析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程度。

6.2.5 风电场址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宜以收集资料为主,对近期开发场址海域,缺乏工程地质资料时,可布置少量物探、钻探工作。

6.2.6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主要包括前言、区域地质与地震概况、各风电场址工程地质条件、结论及建议、附件、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