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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工艺流程
4.2.1 工艺流程应满足产品的生产要求,并应适应市场需要。
4.2.2 工艺流程宜选择短流程、连续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的工艺技术。
4.2.3 环锭纺纱工艺流程可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采用的生产技术进行调整。
4.2.4 转杯纺、喷气涡流纺、喷气纺工艺流程可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采用的生产技术进行调整。
4.2.5 前纺宜采用清梳联流程。
4.2.6 加工部工艺流程可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采用的生产技术进行调整。
4.2.7 织造工艺流程可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采用的生产技术进行调整。
4.2.8 涤棉混纺纬纱、中长纤维纬纱、同向加捻股线纬纱和高捻度纬纱,应增加直接纬纱、间接纬纱的定捻工序。纱线定捻可采用蒸纱机、人工给湿或自然吸湿定捻。
4.2.9 经纱采用同种原料不同线密度、不同捻向或不同颜色的纱线,以及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原料经纱的织物或采用经纱为有捻化纤长丝时,可采用分条整经。
4.2.10 织机筘幅超过280cm时,在浆纱工序后可采用并轴工序或直接在织布机上采用两个以上的织轴并轴织制。
4.2.11 结经机宜部分代替穿筘机。结经机的生产能力不宜超过穿筘设备总能力的60%。
4.2.12 织制高密织物可在浆纱工序后采用并轴和分绞工序。
4.2.13 刷布工序可根据产品需要配置。
4.2.14 无梭织机可采用大卷装联匹布轴、布卷收卷机或机外大卷装卷取装置和布卷验卷机,分等整理后可直接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