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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加固注浆
4.1 一般规定
4.1.1 加固注浆适用于风化岩体、碎石类土、砂类土、黏性土和人工填土等地基及边坡加固处理。注浆材料可选用水泥浆液、水玻璃和碱液等。
4.1.2 加固注浆具备的资料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1.1条的规定外,尚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图或边坡支护设计图、隐蔽工程记录和竣工图等;
2 建筑物或边坡变形监测资料等;
3 建筑物地基基础或边坡使用现状的调查报告或鉴定报告。
4.1.3 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有严格或特殊要求的建筑地基,加固注浆宜与其他地基处理方法联合使用。
4.1.4 注浆加固地基应满足强度、变形及稳定性的要求,地基承载力和变形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4.1.5 注浆用于既有建筑物地基加固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