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1 冶金石灰贮存应采用料仓,贮存时间可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6.6.2 料仓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2.4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贮存粒度小于3mm的石灰时,料仓棱角不宜小于60°,并应在仓壁铺设防粘材料;
2 石灰贮存时间宜为2d~3d;
3 块状石灰贮仓宜设下料缓冲装置;
4 成品贮仓宜设防水化措施;
5 采用罐车装车时,应根据料仓大小、布置及运输通道条件确定卸料口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