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渣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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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钢渣处理工艺,高炉渣处理工艺,金属回收,辅助设施,运行与维护,综合利用,节能、环保与安全卫生。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邮编:100088)。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冶华天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中冶设备研究设计总院有限公司

        河北睿索固废利用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湛江中冶环保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中建材(合肥)粉体科技装备有限公司

        新余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闾 文 卢忠飞 杨景玲 毕敏娜

          肖永力 高成云 彭 犇 唐卫军

          林 杨 陈旭峰 孙 健 李建忠

          郝以党 吴建中 张亮亮 焦礼静

          王虔虔 张添华 张淑苓 吴 龙

          夏 春 崔 伟 郭院生 朱法强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苍大强 刘 晨 仇金辉 张仁瑜

          王安岭 兰明章 刘家祥 范志刚

          饶 磊 张仁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