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网规划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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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配电网规划工作的范围、方法及流程,规范配电网规划研究报告的内容与深度,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110kV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研究报告的编制。

1.0.3 配电网规划应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基础,衔接输电网规划。

1.0.4 规划水平年宜与国民经济规划水平年相一致,规划基准年宜选择研究工作前一年。

1.0.5 配电网规划宜充分考虑行政区域的划分,以地级市(自治州、盟)、县(县级市、旗、区)或园区为基本规划区域进行编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配电网规划宜在地级市(自治州、盟)、县(县级市、旗、区)或园区规划基础上汇总。

1.0.6 配电网规划可分为近期(5年)规划和中长期(10年及以上)规划两种形式,近期规划和中长期规划既有机协调又各有侧重。近期规划应解决配电网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升关键指标;预测近期负荷发展,研究网架规划方案,分年度提出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估算投资并进行成效分析。中长期规划应研究饱和负荷水平、配电电压等级、电网发展方向和目标网架。

1.0.7 配电网规划研究报告编制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