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和换流站给水排水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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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用水量、水质、水压

3.1.1 用水项目宜包括以下内容:

1 生活用水及淋浴用水;

2 生产用水;

3 设备冲洗及降温用水;

4 浇洒及绿化用水;

5 消防用水;

6 未预见用水及管网漏失水量。

3.1.2 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内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可采用30L/(人·班)~50L/(人·班),每班用水时间8h,小时变化系数采用3.0~2.5;

2 站内工作人员淋浴用水量可采用40L/(人·班)~60L/(人·班),其延续时间为1h;

3 生产用水量按照全站电气设备冷却水系统的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确定,设有调相机时,应同时考虑调相机冷却水系统用水量;

4 设备冲洗及降温用水根据工程情况和运行、检修需要确定;

5 浇洒及绿化用水可合并采用1.0L/(m2·日)~2.0L/(m2·日);

6 消防用水量通过计算确定;

7 设置给水处理设施时应考虑系统自用水量;

8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的漏失水量可合并计算,可按除消防用水以外的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计算。

3.1.3 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2 当采用非饮用水作为便器冲洗、浇洒、绿化等用水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

3 生产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直流输电换流阀水冷却设备》GB/T 30425的规定。

3.1.4 供水管网水压应满足最不利点所需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