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设计规模应按自产和外购粗苯量确定,新建粗苯加工单套装置规模应达到处理粗苯(轻苯)10万t/年及以上。
3.0.2 粗苯加工工程设计应依据建设地区的地形、地质、地震、水文及气象资料进行粗苯加工工程设计。
3.0.3 环境影响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等应在开展粗苯加工设计前完成。
3.0.4 最终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产品质量指标。
3.0.5 建筑和结构工程应按工艺和公用辅助设施的要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