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8.4 物料和热量平衡计算
8.4.1 物料平衡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3.3.1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镁硫比宜取1.01~1.05,吸收液pH值宜取5.0~7.0;
2 吸收塔水平衡计算应包括进口烟气含水、出口烟气含水、吸收剂浆液含水、亚硫酸镁溶液含水、硫酸镁含水、排放的废水和化学反应产生的水;
3 采用氧化镁制备氢氧化镁吸收剂浆液,水平衡计算应包括氧化镁含水、蒸汽、配浆用水;
4 采用热分解工艺时,氧化镁的再生率不宜小于88%~90%。
8.4.2 热量平衡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3.3.2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吸收剂以氧化镁制备氢氧化镁溶液时,蒸汽用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反应时间宜取2h~3h;
2)溶液温升宜取50℃。
2 氢氧化镁溶液制备过程产生的热量可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