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284-2018 烟气脱硫工艺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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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吸收剂

8.2.1 吸收剂宜选择氧化镁或氢氧化镁。

8.2.2 吸收剂采用氧化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氧化镁干基含量不宜小于85%,酸不溶物干基含量不宜大于3%;

2 氧化镁粉的粒度应根据氧化镁的活性和二氧化硫浓度确定。对于二氧化硫浓度小于0.1%的烟气,氧化镁粉的粒度不宜小于250目90%过筛率;对于二氧化硫浓度大于0.1%的烟气,氧化镁粉的粒度不宜小于325目90%过筛率。

8.2.3 吸收剂采用氢氧化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氢氧化镁干基含量应大于90%;

2 氢氧化镁粉粒度应符合本标准第8.2.2条第2款的规定;

2 氢氧化镁浆液浓度宜取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