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284-2018 烟气脱硫工艺设计规范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7.5 设备选择

7.5.1 吸收塔应符合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吸收塔宜采用逆流喷淋空塔、湍冲塔等;

2 逆流喷淋空塔气速宜取1.5m/s~3.0m/s,液气比不宜小于10;

3 湍冲塔逆喷管气速宜取20m/s~25m/s,液气比不宜小于4;

4 吸收塔顶部或烟气出口应设除雾器,除雾器选择应符合本标准4.5.2条第4款的规定。

7.5.2 当采用氧化工艺生产硫酸锌时,氧化风机选择应符合本标准第3.4.4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氧化风机的风量应按照实际供氧量不小于理论耗氧量300%的原则确定,并应满足氧化率不宜小于95%的要求;

2 当氧化风机选择罗茨风机时,压头应按吸收塔浆池最高运行液位确定;

3 当氧化风机选择离心风机时,压头不宜小于最大设计工况下的120%;

4 氧化槽应设搅拌装置,搅拌宜选用机械搅拌或空气搅拌,空气分布器应设置在浆液出口的上方。

7.5.3 固液分离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液分离设备应根据浆液量、浆液颗粒特性和操作制度选择;

2 过滤设备宜选择水平带式真空过滤机、厢式压滤机或立式压滤机等;

3 浓密设备宜选择旋流器、浓密池和沉降槽等。

7.5.4 酸分解宜设置2级~4级,可采用多个立式槽串联或单台内置多级挡墙(板)卧式槽。

7.5.5 设备材质选择应符合本标准第4.5.8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