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氨法脱硫吸收剂应根据企业特点、周边地区吸收剂供应状况以及运输条件选择,宜采用液氨和氨水。
5.2.2 液氨、氨水吸收剂质量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液氨、氨水吸收剂质量标准
注:氨水浓度可在系统水平衡允许范围内调整。
5.2.3 采用焦化厂、化肥厂副产氨或氨水作吸收剂时,吸收剂的质量应确保副产物质量和脱硫系统的正常运行。
5.2.4 吸收剂储量应满足脱硫装置最大设计工况下运行5d~7d的消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