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的卸料宜选择泵或泵与增压器联合工作的方式。
6.3.2 液化天然气卸车泵应符合本标准第6.2.1条的规定。
6.3.3 当卸料设备采用软管时,应符合本标准第6.2.4条的规定。
6.3.4 当卸料设备采用卸料臂时,应符合本标准第6.2.5条的规定。
6.3.5 连接液化天然气罐车或加注船的卸液管道上应设置切断阀和止回阀,气相管道上应设置切断阀。
6.3.6 液化天然气卸料处宜配置氮气吹扫接头,氮气软管的最小爆破压力应大于公称压力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