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对综合管廊有人员非法入侵风险的部位,应设置入侵报警探测装置和声光警报器。
6.2.2 入侵报警系统应根据综合管廊的规模,采用分线制模式、总线制模式、网络制模式或多种制式组合模式。网络制模式的传输网络宜利用安防专用网络。
6.2.3 入侵报警控制主机应设置在监控中心,并应具有分区远程布防、远程撤防、远程报警复位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