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274-2017 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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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根据综合管廊附属机电设备、入廊管线种类、运行管理要求设置。

5.1.2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对综合管廊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并应对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的设备进行监控和集中管理。

5.1.3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按集中监控和管理、分层分布式控制的原则设置。

5.1.4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具有接入入廊管线配套检测设备、控制执行机构信号的可扩展功能。

5.1.5 安装在综合管廊内的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备应采用工业级产品。

5.1.6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具有标准、开放的通信接口及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