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GNSS-RTK测量
3.4.1 GNSS-RTK测量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4.1规定。
表3.4.1 GNSS-RTK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注:1 点位中误差指控制点相对于最近基准站的误差;
2 高程较差指相邻已知点间高差与RTK观测值高差的差值。L为已知点间距离(km);
3 采用网络RTK测量与基准站距离可不受上表限制,但应在网络有效服务范围内。
3.4.2 GNSS-RTK作业前,应计算并输入坐标转换参数和相关作业数据,检查仪器设备的工作状态。
3.4.3 GNSS-RTK坐标系统转换参数的获取或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以直接利用测区已知的转换参数;
2 没有已知转换参数时,可以自行求解;
3 求解转换参数应采用不少于3个高等级起算点的两套坐标系成果,所选起算点应分布均匀,且能控制整个测区;
4 转换参数的计算应根据测区范围及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数学模型进行多种组合方式分别计算和优选;
5 对于面积较大或线路较长的测区,需要分区或分段求解转换参数时,接合处应不少于2个重合点;
6 平面坐标转换残差不应大于2cm,相邻高程控制点高差转换残差不应大于 mm;
7 转换参数的可靠性应实地进行验证。
3.4.4 GNSS-RTK可采用单基站或网络RTK的方法进行。
3.4.5 GNSS-RTK观测时的卫星状态应符合表3.4.5规定。
表3.4.5 GNSS卫星状态表
3.4.6 GNSS-RTK基准站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基准站架设位置应符合本标准第3.2.5条相关规定;
2 基准站各项参数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3.2.11条相关规定;
3 选择和设置统一约定的数据链接方式,电台频率应避免与测区内其他无线电通信频率相冲突。
3.4.7 GNSS-RTK流动站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流动站的坐标系统、转换参数、通信参数应与基准站一致;
2 GNSS-RTK观测值应在得到固定解且收敛稳定后开始记录;
3 流动站作业前应至少在同等级或高等级的2个已知点上做检核,检核精度应满足本标准表3.4.1相关规定;
4 GNSS-RTK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收敛精度不应大于2cm,高程收敛精度不应大于3cm;
2)独立观测平面坐标较差不应大于3c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4cm,取中数作为最终成果,独立观测应重新初始化;
3)GNSS-RTK测量应采用三角架对中、整平,每测回观测历元数应不少于20个;
4)作业过程中,如出现卫星信号失锁或数据链中断,应重新初始化,并经重合点检测合格后,方能继续作业;
5)当利用CORS作为基准站时,需取得系统服务授权,流动站应在有效服务区内进行测量工作,其他要求亦要符合本条规定;
6)作业结束前,宜进行已知点检查或多台流动站针对同一点的互查;
7)作业结束后,应及时转存、备份、处理数据。
3.4.8 GNSS-RTK测量成果检查应满足下列要求:
1 GNSS-RTK测量成果应进行100%的内业检查和不少于总点数10%的外业检测;
2 外业检测点应均匀分布测区的中央和四周边缘;
3 平面坐标成果外业检测可采用已知点比较法、重测比较法、常规测量方法等进行,点位中误差应满足本标准表3.4.1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