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209-2016 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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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  筑

6.1 一般规定

6.1.1 发光二极管工厂可由生产厂房、动力厂房、化学品库、气站、仓库及办公楼等建筑组成。

6.1.2 生产厂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根据生产工艺、工艺改造和扩大生产规模的要求确定。

6.1.3 生产厂房围护结构材料的选择应满足生产对环境的气密、保温、隔热、防火、防潮、防尘、耐久、易清洗等要求。外围护结构及节点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6.1.4 技术夹层、技术夹道应满足各种风管和各种动力管线安装、维修要求。穿越楼层的竖向管线需暗敷时,宜设置技术竖井,其形式、尺寸和构造应满足风管、管线的安装、检修和防火要求。

6.1.5 厂房的平面布局和构造处理,宜避免人流、物流运输及防火对洁净生产环境带来不利的影响。生产辅助部门等与生产密切联系的部门应尽量靠近生产区。

6.1.6 厂房内宜设置工艺设备、动力设备的搬入及运输安装通道;通道宽度应满足人员操作、物料运输、设备安装、检修的要求。

6.1.7 厂房室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和《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