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术 语
2.0.1 防护对象 protected object
由于面临风险而需要保护的对象,本规范特指城市轨道交通区域内的人员、车辆、建筑、设施和设备等。
2.0.2 安全风险 security risk
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实施或企图实施威胁的人及其行为。
2.0.3 安防集成平台 integrated security platform
通过统一的通信平台和管理软件对技术防范系统进行自动化管理与监控的分层分布式计算机集成系统。
2.0.4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 security inspection and detection system
检查人员、行李是否携带危险货物、武器和其他违禁品的电子设备及网络。
2.0.5 信息安全 information security
信息的可用性、保密性和完整性;也包括信息的真实性、不可否认性和可靠性。
2.0.6 人脸识别技术 face recognition technology
通过分析比较人脸视觉特征信息进行身份鉴别的计算机技术。
2.0.7 智能视频分析 intelligent video analysis
通过提取视频图像数据中的各种特征信息,自动分析并理解视频画面中的内容及相互关系,从而达到获取视频图像关键信息目的的视频结构化描述。
2.0.8 公共安全防范监控中心 public security surveillance and control centre
安全防范系统的中央控制室。安全管理系统在此接收、处理安防监控分中心和各子系统发来的视频信息、报警信息、状态信息等,并将处理后的报警信息、监控指令分别发往安防监控分中心和相关子系统。简称安防监控中心。
2.0.9 公共安全防范监控分中心 public security surveillance and control sub-centre
安全防范系统中的某一级或某一区域信息汇集、处理和共享的节点。用于接收、显示、记录、处理前端和各子系统发来的视频信息、报警信息、状态信息等,并向上一级安防监控中心进行通信,接受上级安防监控中心的管理。简称安防监控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