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球 团
10.1 一般规定
10.1.1 球团设计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含铁原料接受和贮存系统;
2 含铁原料预处理系统;
3 粘结剂、添加剂和燃料煤的储运和加工系统;
4 配料混合系统;
5 造球系统;
6 焙烧系统;
7 成品交付系统;
8 回收料处理系统。
10.1.2 产品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主要产品及年产量;
2 产品的物理性质,包括粒度组成、冷抗压强度、转鼓指数、耐磨指数;
3 全铁(TFe)、氧化亚铁(FeO)、二氧化硅(SiO2)、三氧化二铝(Al2O3)、氧化钙(CaO)、氧化镁(MgO)、硫(S)、磷(P)、氧化钠(Na2O)、氧化钾(K2O)、碱度等产品化学分析;
4 还原指数、还原膨胀指数、低温还原粉化率等产品的冶金性能。
10.1.3 工作制度,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0.3条外,还应包括工作班制、年日历作业率、计划大修、中修和小修时间。
10.1.4 原料条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各种含铁原料和辅料的品种、来源、年供给量、运输方式、化学成分、粒度分析、含水率、比表面积、堆比重;
2 膨润土作粘结剂时的蒙脱石含量、胶质价、膨胀容、吸水率等粘结性能。
10.1.5 燃料条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各种气体燃料的化合物组成和发热值;
2 各种液体燃料的元素分析和发热值、黏度、闪点和凝固点;
3 各种固体燃料的工业分析和元素分析、灰分分析、灰熔点、发热值、粒度分析,并宜对链篦机-回转窑工艺所用固体燃料的结圈指数和沉积指数进行评价。
10.1.6 工艺流程的依据可包括下列内容:
1 试验室试验和工业模拟试验;
2 试验用原料、主要结论、结果的评价;
3 单项试验时的精矿过滤和干燥、高压辊磨、粘结剂活化、燃料代用、指标和方案、鉴定意见和结论;
4 无试验时,设计所参照的已有试验及其主要结论。
10.1.7 工艺流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各工艺系统的流程描述;
2 各工艺系统的主要设备和设施;
3 标明流程量的工艺流程框图。
10.1.8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包括设计规模、主机设备规格、单位产品消耗指标、工序能耗、单位产品的加工费和生产成本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