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206-2016 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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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设备安装

4.5.1 设备安装前应先对设备进行定位放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在地板上放出设备定位的尺寸平面轮廓线,划出记号;

2 在设备轮廓转角处应贴上醒目的L形彩色粘胶带;

3 设备不得跨越建筑结构抗震缝、伸缩缝及沉降缝放置并安装。

4.5.2 设备定位的基准面、线或点对安装基准线的平面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其他设备无机械联系的设备为±10mm;

2 与其他设备有机械联系的设备为±2mm;

3 成排同型号、同规格的设备,其操作面应在同一直线上,安装偏差不应大于3mm。

4.5.3 对于设备需独立基础的,独立基础的材料为金属框架时,应用碳钢镀锌材料或不锈钢材料制作,外露表面应平整,上平面不平度不应大于2mm。

4.5.4 安装独立基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拆除基础范围内的活动地板及支承结构时,影响承重的支承应做好加固;

2 独立基础施工完成后应补全基础周围的活动地板,基础边沿与活动地板之间的间隙宜小于10mm,并宜采用柔性胶条嵌缝;

3 独立基础安装水平误差不应大于2‰,最大不超过3mm;

4 基础上平面应与活动地板的地坪面平齐,允许误差为0~3mm。

4.5.5 设备找正、调平的水平度或垂直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设备找正调平的基准面、基准线或基准点确定后,设备找正、调平应在选定的测量位置上进行测量,复查、检验时不得改变原测量的基准位置。

4.5.6 设备的安装、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安装应牢固、可靠;

2 设备试运行中不得出现紧固件松动或磨损;

3 设备试运行中不得出现部件或零件的脱离;

4 合理选择紧固件,所用紧固件的种类应减少;

5 选用的紧固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并采用抗腐蚀处理;

6 沉头螺钉安装后不允许突出被连接件表面。

4.5.7 在独立基础上或自流坪地面上安装需要固定的设备时,宜采用化学锚栓或二次灌浆固定。

4.5.8 在基础或地板上开孔时,应用吸尘设备吸尽孔内的尘埃。

4.5.9 当设备需跨越壁板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设备安装所需的位置在壁板上开洞;

2 开洞作业不得划伤、污染需保留的壁板表面或对洁净环境造成污染;

3 设备安装后,四周间隙应采用微孔泡沫带密封,其材质和色泽应与该厂房内装修格调一致。

4.5.10 设备的接地系统安装应牢固、可靠。

4.5.11 设备安装时,应保护设备本体自带仪表、接口短管,并应避免碰撞、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