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进路设计
5.2.1 进路划分应满足车场与线路的通过能力达到平均运量的1.7倍~2.0倍,并应满足运行图表中所列各种作业方式及时间要求。
5.2.2 进路的起点应设置信号机。无轨胶轮车运输信号系统中,也可在信号机前方适当位置设置停车线,作为进路的起点。
5.2.3 进路最短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在满足下列规定的基础上,宜再增加不小于10m的安全距离:
1 应大于运输作业中车组的最大长度。
2 应大于机车车辆的最大制动距离。
3 应满足调车作业的需要。
5.2.4 敌对进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道运输信号系统中,下列进路应互为敌对进路:
1)使用同一区段的不同进路;
2)使用同一组道岔的不同进路;
3)同一架信号机所防护的不同进路及设计规定不允许同时建立的不同进路。
2 无轨胶轮车运输信号系统中,下列进路应互为敌对进路:
1)使用同一行车区段的不同进路;
2)使用同一错车区段,有交叉作业或不能满足安全错车、调车的不同进路;
3)同一架信号机的同一灯位信号所防护的不同进路及设计规定不允许同时建立的不同进路。
5.2.5 监控、局控系统应具有人工办理进路的功能,也可根据运输需要具有通过车位传感器或无线收发信装置自动办理进路的功能。
5.2.6 进路锁闭与解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存在敌对进路时,进路应具备锁闭和解锁功能。
2 基本进路应一次锁闭,长进路可一次锁闭或按基本进路逐条锁闭。
3 进路中存在多个区段时,进路解锁可采用一次解锁或分段解锁。
4 长进路应按基本进路逐条解锁。
5 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一次解锁全部进路:
1)机车车辆全部进入进路中的最后一个区段;
2)机车车辆出清进路中所有区段。
6 在进路中机车车辆出清部分区段之后,可分段解锁该部分进路。
7 进路应具备人工解锁功能。当机车车辆尚未驶入信号机或停车线前方区段时,可进行人工进路解锁;当机车车辆已驶入信号机或停车线前方区段时,应在与司机联系并确保安全后再进行人工进路解锁。
8 人工进路解锁之前应先关闭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