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选用矿车时,应根据运距、运量合理确定矿车类型,并宜按表6.3.1选取。
表6.3.1 运煤矿车类型
6.3.2 矿车配备数量应根据运输系统、运距、运量和列车组成数量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固定式矿车运煤时,应按使用地点,以排列法计算所需矿车数量;
2 采用底卸式、侧卸式矿车运煤时,应根据运输量和矿车周转率,计算需用矿车数量;
3 运煤矿车备用数量可为使用数量的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