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运输设备
6.1 带式输送机
6.1.1 带式输送机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GB 50431的有关规定。
6.1.2 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用阻燃输送带;
2 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3 应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4 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5 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应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并应在机头和机尾处设置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
6 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应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应装设制动装置;
7 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8 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
6.1.3 带式输送机的输送量,可按普通带式输送机、深槽式带式输送机及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相应公式计算。深槽式带式输送,宜满负荷运行。
6.1.4 当大巷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其运输能力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大巷带式输送机高峰小时运输量(t/h);
Qimax——单个采煤工作面最大高峰小时能力(t/h);
∑Qi——采煤工作面高峰小时能力总和(t/h);
T1——井下每班有效生产小时数(h);
K1——采煤工作面设备利用系数,可取0.4;
K2——工作面同时生产系数。当一个工作面生产时,取K2 为1;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生产时,应考虑采煤工作面个数、设备配置条件、煤层条件等因素,取K2为0.3~0.5;
K3——掘进煤量系数,可取0.06~0.13,煤巷多时取高值,岩巷多时取低值;
T2——采区煤仓缓冲小时数(h)。
6.1.5 输送带安全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选取:
1 钢丝绳芯输送带可取7~9;
2 整织物芯输送带可取10~12;
3 钢丝绳牵引输送带可取8~10,牵引钢丝绳可取3.5~5.0;
4 输送带接头采用硫化工艺时,其接头强度不应低于原输送带强度的85%。
6.1.6 长距离、大运量带式输送机驱动装置,应具备可控的软启、制动性能。
6.1.7 带式输送机拉紧装置宜设于稳定运行工况下输送带张力最小处。当布置需要时,拉紧装置也可设于带式输送机头部,但在倾斜输送时不宜设于中间倾斜段上。巷道倾角较大且条件适合时,宜采用重载车式拉紧装置。
6.1.8 需要时深槽式带式输送机可设置防物料滚落设施。
6.1.9 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距离不宜大于4000m,运行速度不宜大于3.15m/s,运输物料容重宜小于1.6t/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