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193-2016 聚酯及固相缩聚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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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设备安装

6.1 一般规定

6.1.1 聚酯及固相缩聚设备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宜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6.1.2 设备安装技术文件与资料应齐全有效,特种设备安装技术文件应符合相关监察规程的要求。

6.1.3 设备安装前应按设备布置图、设备基础图等设计文件对混凝土基础、设备支架钢平台等设备支撑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形成记录。混凝土基础、设备支架钢平台等设备支撑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进行设备安装。

6.1.4 设备安装前应按照设备布置图确定安装基准线及定位基准标记,对设备相互之间有连接、衔接或排列关系的设备,应确定共同的安装基准线。当采用基础施工时确定的安装基准线时,应按照设备布置图对其再次复核确认。

6.1.5 高度超过20m的室外立式设备,其铅垂度的调整和测量工作不应在一侧受阳光照射及风力大于4级(含4级)的条件下进行。

6.1.6 设备的标高、方位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的标高应以标高基准线为基准;

2 设备的方位应以定位基准线的纵、横轴线为基准。

6.1.7 卧式设备的横向位置测量基准应为设备的中心线,纵向位置测量基准应为设备布置图上所示的定位线。

6.1.8 立式设备的位置测量基准宜为设备支座的中心。当设备中心线上或设备布置图上标注的定位尺寸与设备管口有对应关系时,应以该管口作为立式设备位置的测量基准。

6.1.9 设备布置图上所示的设备安装标高的定位面应作为设备标高的测量基准。

6.1.10 设备布置图上所示的设备上某个管口的方位应作为立式设备方位的测量基准。当设备布置图上未标明某个管口方位时,应以设备外形明显特征作为设备方位的测量基准。

6.1.11 设备的水平度测量应在同一平面内互成直角的两个及以上的方向进行。

6.1.12 设备水平度的测量基准应根据设备特点,选择下列基准点:

1 卧式设备两侧水平方位线;

2 现场装配内件的立式设备,其内壁的基准圆周线;

3 带有立式搅拌器的容器,其连接搅拌器的法兰面。

6.1.13 立式设备的铅垂度以设备上0°、90°、180°、270°的方位线为基准,应选择其中任意两条相邻的方位线作为测量基准。安装前宜在方位线上做出观测标识。

6.1.14 泵的安装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有关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泵类设备安装及试运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宜按本规范附录B执行。

6.1.15 风机的安装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有关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风机类设备安装及试运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宜按本规范附录C执行。

6.1.16 起重类设备安装及质量验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有关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和《悬挂运输设备轨道》G359-1~4的有关规定。起重类设备安装及试运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宜按本规范附录D执行。

6.1.17 现场焊接制作的料仓,其制作、检验与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固体料仓》NB/T 47003.2的有关规定。现场焊接制作的料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宜按本规范附录E执行。

6.1.18 设备与相关管线系统的试压和设备的清扫与封闭应符合本规范第3.7节的规定。设备试压、清扫与封闭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宜按本规范附录F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