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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设备吊装
4.2.1 设备吊装中的地基处理、吊装绳索、吊装机具及吊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大型设备吊装工程规范》GB 50798的有关规定。
4.2.2 吊装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土建工程进度、起重机性能、设备到货时间、设备外形以及现场条件等确定。吊装方案应由专业吊装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并按文件管理程序审核和批准,并报送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吊装方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大型设备吊装工程规范》GB 50798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装工艺和吊点位置应满足设备强度、刚度、局部稳定性等要求;
2 细长设备和带内衬设备的吊点设置应满足强度和挠度要求;
3 立式设备宜采用整体组合吊装;
4 大型设备拼装工作宜在起吊位置或靠近起吊位置处进行。
4.2.3 反应器等重设备就位调整过程中,其吊具荷载受力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2.4 设备安装过程中,支承在本层楼板或挂在上层结构梁上且受力超过5t的临时支点均应确认结构承载能力。
4.2.5 未经设备供货商或设计单位许可,不得在设备上焊接临时吊耳和支撑等辅助件,不得用设备接管替代吊耳进行吊装。临时吊耳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
4.2.6 对于室外整体立式设备,宜将梯子及平台、附属管线、附属仪表和隔热层等安装检查验收完毕后进行吊装。
4.2.7 小型设备吊装可利用厂房结构搭建临时性吊装设施。
4.2.8 风机、压缩机、泵等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