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卸浆、输浆
8.2.1 卸浆设施设计应符合铁路、公路、水路运输、管道输送或以联运方式来浆的卸载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铁路运输来浆时,卸浆时间应根据发电、供热锅炉正常运行总需浆量、车辆调配要求、铁路罐车车型以及厂区总平面位置条件确定;铁路卸浆站台有效长度宜容纳6节~12节罐车同时卸车;
2 汽车公路运输来浆时,汽车卸浆台位数量应根据运输车型及卸浆作业时间计算确定,并不应少于2个卸车台位;
3 水路船运来浆时,卸浆码头可与灰渣码头、散货码头合建,不宜少于2个卸浆点。
8.2.2 卸浆方式及设备选择,应根据水煤浆特性、来浆的运输方式、进厂运输设备数量、卸浆台位和储浆装置容量等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铁路、公路来浆时,卸浆宜采用重力自流方式;
2 水路船运来浆时,宜采用自带卸船泵卸浆;
3 卸浆泵应根据浆质及卸浆时间选择,并宜选用低转速、大流量的容积式泵;
4 卸浆泵房设计应根据来浆设施类型、场地自然条件等确定,其布置位置应便于卸车和车辆周转;
5 卸浆泵工作台数不应少于2台;当1台泵停用时,其余泵的总流量应满足正常卸载量要求;
6 卸浆泵的扬程应按卸浆预计达到最大黏度时的工况选取,扬程裕量宜为30%;
7 严寒地区的水煤浆用户,可设置卸浆加热辅助设施。
8.2.3 输浆泵房宜靠近储浆罐区,有条件时可与卸浆泵房、供浆泵房合建。输浆泵房内应设置起吊设施、必要的通风设备、检修场地及配电室。当自动控制及消防满足无人值班要求时,可不设值班室。
8.2.4 输浆泵数量应根据全厂最大用浆量合理确定,并应设1台备用泵。输浆泵流量和扬程的裕量不宜小于设计值的15%。输浆泵宜配调速装置。
8.2.5 车间及厂区输浆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浆管道走向应符合车间、厂区条件和工艺系统要求,便于生产、施工、检修、清管及冲洗;
2 输浆管道直径计算,在表观黏度小于1200MPa·s(20℃,100s-1)时,流速宜为0.7m/s~1.2m/s;
3 车间内及厂区输浆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方式,特殊条件下也可采用地沟敷设方式。管道不宜水平敷设;
4 输浆管道设计应减少弯头、三通、膨胀节等,必要时可加大弯曲半径、采用斜向三通、套筒补偿等措施;
5 设备及管道布置时,应合理确定阀门位置,并应设置必要的冲洗口和排污口。有条件时可设压缩空气吹扫接入口;
6 易积浆部位应设置易于拆卸、检修的法兰短节;
7 管道易积气部位应设置排气阀;
8 严寒、寒冷地区,宜采用热水伴热或电热带保温措施;
9 除管道与设备、阀门处采用法兰连接外,在较长的焊接管段或转弯、地形高低悬殊等特殊管段处宜合理设置供检修和事故处理的法兰连接点。
8.2.6 对邻近浆源的用户,宜考虑管道输送水煤浆,并宜采用架空敷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