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立井井筒井壁结构重要性系数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服务年限不少于50a或大型矿井或表土层深度不小于150m的立井井筒,应按1.10~1.15选取;
2 服务年限少于50a且表土层深度小于150m的中、小型矿井的立井井筒,应按1.05~1.10选取。
3.0.2 立井井筒井壁、井筒装备在不同受力状态下的结构安全系数值选取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 结构安全系数值
注:提升终端荷载45t以下的井筒,罐道、罐道梁计算时,安全系数可按1.00选取;提升终端荷载45t及以上的井筒,可按1.00~1.05选取。
3.0.3 立井井筒应采用圆形断面,断面尺寸应根据井筒用途、服务年限、装备、穿过的岩层和涌水情况,以及凿井方法、支护形式等因素确定。
3.0.4 对可能因建井或生产等因素引起表土层沉降的立井井筒,应结合表土层沉降对立井井筒的影响进行井壁结构设计。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适应表土层沉降的井壁结构。
3.0.5 立井井筒支护类型应根据井筒穿过地层的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和凿井方法确定,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素混凝土支护。当地质条件复杂、地压大时,亦可采用其他支护结构。
3.0.6 当井筒检查钻孔等资料表明,地层所含水及相关气体具有腐蚀性时,立井井筒及硐室设计、井筒装备设计均应考虑腐蚀对混凝土、钢筋、钢材等材料的影响。
3.0.7 立井硐室的断面形状及支护方式应根据地质条件、使用要求、服务年限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硐室宜选用半圆拱形断面;当顶压、侧压均较大时,可采用双曲拱形断面;当底压也较大时,底部可增设反拱或采用圆形断面;
2 立煤仓宜采用圆形断面;
3 风硐、安全出口及斜煤仓可选用半圆拱形或矩形断面;
4 硐室的支护方式可采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锚喷金属网支护。支护参数应根据围岩条件、硐室形状、尺寸及地压计算确定。条件特殊时,也可采用其他支护方式。
3.0.8 位于地震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或处于不稳定地层时,风硐及安全出口和井筒上段30m以内井壁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3.0.9 罐笼立井马头门、箕斗装载硐室、给煤机硐室、水泵房、泄水巷、立风井安全出口等应采用混凝土铺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