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84-2016 煤矿立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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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刚性罐道和罐道梁

5.3.1 立井井筒采用刚性罐道时,应根据提升容器要求、终端荷载、提升速度及结构计算结果等确定罐道形式,可选用钢轨罐道、型钢组合罐道、冷弯方形型钢罐道、冷拔方管型钢罐道、玻璃钢复合罐道等。罐道型号可按表5.3.1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轨罐道可采用38kg/m或43kg/m钢轨。

2 型钢组合罐道可采用球扁钢组合罐道或槽钢组合罐道。球扁钢组合罐道应采用球扁钢和扁钢组合焊成,槽钢组合罐道宜采用16号或18号或20号槽钢和扁钢焊成。

表5.3.1 罐道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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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冷弯方形型钢罐道、冷拔方管型钢罐道,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立井罐道用冷弯方形空心型钢》MT/T 557、《冷拔异型钢管》GB/T 3094的有关规定。

4 玻璃钢复合罐道采用内衬钢芯、外包玻璃钢经模压热固化处理制成,其内衬钢芯厚度应经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6mm,外包玻璃钢厚度不得小于4mm。玻璃钢罐道加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4节和第5.7节的有关规定。

5.3.2 罐道荷载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Py,k=Qk/12   (5.3.2-1)

Px,k=0.8Py,k   (5.3.2-2)

Pv,k=0.25Py,k   (5.3.2-3)

式中:Py,k——罐道与罐道梁正面水平力标准值(MN);

Px,k——罐道与罐道梁侧面水平力标准值(MN);

Pv,k——罐道与罐道梁的竖直力标准值(MN);

Qk——提升绳端荷重(包括提升容器自重、滚动罐耳、首绳悬挂装置、尾绳悬挂装置及载重之和)标准值(MN)。

5.3.3 刚性罐道的强度、刚度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罐道验算宜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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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Mx1——在正面水平力作用下罐道的最大弯矩计算值(MN·m);

My1——在侧面水平力作用下罐道的最大弯矩计算值(MN·m);

Wx1Wy1——对x轴、y轴的净截面抵抗矩(m3);

f1——罐道材料的强度设计值(MN/m2);

Z1——罐道的挠度(m);

L1——罐道的跨度(m)。

2 玻璃钢复合罐道宜将两种材料的截面换算成一种材料的等价截面,按照钢罐道计算公式进行强度和刚度验算。

5.3.4 井筒内刚性罐道可采用单侧、双侧和端面等布置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提升速度低、终端荷载小的罐笼或箕斗,可采用钢轨罐道单侧或双侧布置;

2 提升速度较高、终端荷载较大的罐笼或箕斗,宜采用型钢组合罐道或玻璃钢复合罐道端面布置或双侧布置;

3 提升速度高、终端荷载大的罐笼或箕斗,宜采用冷弯方形型钢罐道或冷拔方管型钢罐道端面或双侧布置。

5.3.5 罐道梁可采用工字钢、槽钢组合、冷弯矩形空心型钢、冷拔矩形空心型钢等形式。罐道梁的强度、刚度验算宜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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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Mx2My2——绕x轴、y轴的弯矩计算值(MN·m);

Wx2Wy2——对x轴、y轴的净截面抵抗矩(m3);

f2——罐道梁材料的强度设计值(MN/m2);

Z2——罐道梁的总挠度(含集中荷载及罐道梁自重等产生的挠度)(m);

L2——罐道梁的跨度(m)。

5.3.6 罐道梁可采用简支梁、连续梁或悬臂梁等支承形式。采用悬臂梁时,悬臂长度不宜超过700mm。悬臂梁强度验算可按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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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Qx——悬臂梁所承受的集中荷载计算值(MN);

L——集中荷载作用点至井壁的距离(m);

fu——悬臂梁材料的抗弯强度设计值(MN/m2);

Wx——悬臂梁对x轴的净截面抵抗矩(m3)。

5.3.7 罐道梁层间距应根据罐道类型及长度、提升容器作用在罐道上的荷载等计算确定。当采用钢轨罐道时,罐道梁层间距宜采用4.168m或6.252m;当采用型钢罐道(不含钢轨罐道)、型钢组合罐道、玻璃钢复合罐道时,罐道梁层间距宜采用4m、5m或6m。

5.3.8 井筒中各种梁在井壁上的固定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树脂锚杆、预埋钢板或梁窝埋入式,并宜优先采用树脂锚杆固定方式;

2 采用普通凿井法施工的井筒,各种梁在含水、不稳定表土层内严禁采用梁窝固定方式;

3 采用钻井凿井法施工的井筒,各种梁在钻井段内,以及采用其他特殊凿井法施工的井筒在表土层内,严禁采用梁窝固定方式。

5.3.9 当采用树脂锚杆固定立井井筒装备时,锚杆的锚固长度应满足锚固力要求,且不应超过双层井壁中内层井壁厚度的4/5、不宜超过单层井壁厚度的3/5。

5.3.10 树脂锚杆固定支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单个支座的锚杆根数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得少于两根;

2 相邻两锚杆孔间距不宜小于180mm;

3 锚杆的锚固力应根据需要按计算确定,但每根锚杆的锚固力不应小于4.9×104 N;

4 每根锚杆的锚固力应按下式计算:

PmgdτL   (5.3.10)

式中:Pmg——树脂锚杆的锚固力(N);

d——锚杆杆体直径(mm);

L——锚固长度(mm);

τ]——允许粘结力,可取2.5N/mm2

5.3.11 罐道悬臂支座强度可按下式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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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Mx3——由水平力产生的弯矩计算值(MN·m);

Mv——由竖向力产生的弯矩计算值(MN·m);

Wx3Wy3——悬臂支座截面对x轴、y轴的截面系数(m3);

f3——悬臂支座材料的强度设计值(MN/m2)。

5.3.12 同一提升容器的相邻两根罐道的接头不应布置在同一个水平面内;当多根罐道安装在同一罐道梁上时,相邻两根罐道的接头位置应错开。

5.3.13 罐道接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罐道的接头应设在罐道与罐道梁、悬臂支座连接的位置上;

2 罐道接头之间应有2mm~4mm间隙。

5.3.14 在井筒装备中,罐道梁不宜设置接头。当必须由两节组成时,接头应设在弯矩较小的地方,且上下两层罐道梁的接头处应错开布置;两节罐道梁连接时,宜采用夹板焊接或螺栓连接,连接处的强度不应小于罐道梁母体的强度。

5.3.15 罐道与罐道梁连接应有足够的强度,并应考虑结构简单、安装和维修方便。

5.3.16 当井筒采用竖向可缩型井壁结构时,井筒装备相关构件应采用适合井壁沉降的结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