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176-2016 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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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辅助用室

6.3.1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生产辅助用室,可包括车间办公室、值班室、机电维修间、质量检验室、控制室、压缩空气站。

6.3.2 包括门、窗在内的辅助用室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6.3.3 控制室设计除应符合电气及自动化专业的相关规定外,建筑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室应布置在便于观察设备运行的地方,并应设置固定观察窗;

2 控制室的地面、墙面及顶棚应便于清扫;

3 室内允许噪声级应为60d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