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169-2016 煤炭工业矿井采掘设备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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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采煤工作面设备

4.1 采煤机

4.1.1 采煤机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采煤机功率应根据计算或经验确定,采煤机生产能力应大于采煤工作面设计生产能力;

2 采煤机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可靠性;

3 采煤机电气设备应具有防爆性能,保护功能完善;

4 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采煤机应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5 采煤机应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6 煤层顶板不稳定时宜选用窄机身采煤机,底板松软时宜选用骑槽式采煤机,煤层开采厚度小于1m时宜选用爬底式滚筒采煤机;

7 对于煤质硬度大、落煤块度较大的工作面,采煤机应配置大块煤破碎装置;

8 采煤机宜多电机横向布置、销轨式电牵引、变频调速;

9 采煤机宜具备遥控、运行工况监测控制、故障诊断、上传信号功能;

10 采煤机应操作方便,便于井下运输、拆装与维修;

11 采煤机应与液压支架和刮板输送机性能配套;

12 滚筒采煤机上应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刨煤机采煤工作面至少应每隔30m装设能随时停止刨头和刮板输送机的装置,或装设向刨煤机司机发送信号的装置。

4.1.2 地质构造简单、底板较平整坚硬、煤层不粘顶、顶板稳定、缓倾斜的薄及偏薄的中厚煤层宜选用刨煤机;刨煤机总装机容量不宜小于200kW;刨煤机工作面设备宜为自动化控制。

4.1.3 薄煤层综采工作面采煤机截深宜为0.8m,总装机容量不宜小于200kW;中厚煤层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宜选截深为0.8m~1m镐型截齿的强力滚筒采煤机,总装机容量不宜小于400kW;厚煤层综采工作面宜选截深为0.8m~1m镐型截齿的强力滚筒采煤机;放顶煤工艺和分层开采采高不小于3.5m时,采煤机总装机容量宜大于800kW;大采高采煤机总装机容量宜大于1500kW。

4.1.4 薄煤层普采工作面采煤机截深宜为0.8m,总装机容量不宜小于200kW;中厚煤层普采工作面采煤机截深宜为0.8m~1m,总装机容量不宜小于400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