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专题论证,在总结我国六十年来航空工业工程设计、使用和维护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科研、生产使用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同时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有关标准、规范的技术内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工艺设计,工艺设备、人员、面积的计算及配备,总图及运输,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动力,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与节能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2号,邮政编码:100120,传真:010-6203834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公司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
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
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
主要起草人:陆国杰 刘子彦 贺宏斌 郭志海 卜国磊
张立峰 杨 韧 胡远涵 韩光宗 高一丁
范颍桦 徐士乔 徐晓东 陈海风 金来建
丁 杰 王 锋 肖 武 李 纲 朱 宇
徐克利 王勇传 周华军 申 利 魏 炜
高青峰 刘叶语 谢哲明 杨立红 袁梦文
李颖华 傅建勋 李晓谊 董秀芳 杨丽莉
涂 强 季福剑 刘 静 赵 芃 李廷锋
吴秋京 刘曙宁 奚亚俊 胡雪英 郝 文
方红文 安绍孔 王德贵 邵良洪
主要审查人:唐永堃 周 桂 蔡昭昀 王学红 任向东
郑纯友 李道本 晁 阳 朱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