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164-2016 钢铁企业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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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的施工,应按技术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当需要修改设计文件、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文件。

3.0.2 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应在其考试合格证许可的项目范围内焊接操作。

3.0.3 用于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施工的机具应全数检验。

3.0.4 橡胶模柜的柜顶吊装应进行试吊,试吊的离地距离不宜超过200mm,静止持续时间不宜小于30分钟。

3.0.5 焊接材料、防腐涂料、紧固件的采购、储存和使用应符合设计规定。

3.0.6 钢构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

3.0.7 原材料、设备进场后应进行检查验收。

3.0.8 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技术文件,并经业主或监理单位批准。

3.0.9 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施工单位相应分项合格质量的验收记录;

2 主控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应全数合格;

3 一般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计数合格率不应小于80%,且不得有严重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