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护面结构
5.6.1 护面形式应根据工程等级、波浪高度、堤型等条件选用。护面结构的厚度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海堤工程设计规范》SL 435的有关规定计算。对允许部分越浪的堤坝,顶面和背海侧坡面及坡脚应根据越浪量大小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6.2 砌石及混凝土防护墙和护坡应在顺堤线方向设变形缝,砌石结构分缝间距宜为10m,混凝土结构分缝间距宜为15m,钢筋混凝土结构分缝间距宜为20m。
5.6.3 堤坝顶应在堤身基本稳定后进行护面,护面可采用碎石、泥结石、沥青混凝土、浆砌块石、混凝土等材料,并应根据不允许越浪和允许部分越浪的工况和防护要求选用护面材料和进行结构设计。堤顶护面应设置横向坡度,坡度宜为1%~3%。
5.6.4 防浪墙应采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毛石混凝土、灌砌块石或浆砌块石等结构,不应采用干砌块石,并应进行自身的强度和稳定计算。
5.6.5 斜坡式堤坝临海侧护坡的结构形式可采用干砌(浆砌)块石、混凝土灌砌块石、钢筋混凝土面板、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异形块体、混凝土栅栏板及混凝土连锁护堤块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3级及以上堤段临海侧坡面,宜采用砌石或混凝土护坡,其护面层结构尺寸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海堤工程设计规范》SL 435计算确定。3级以下堤段临海侧在平均高潮位以上范围可采用草皮、混凝土框格草皮等护坡。
2 波浪作用小的堤段可采用干砌块石或条石护面,护坡砌石的始末处及与建筑物的交接处应采取封边措施。也可采用混凝土或浆砌块石、灌砌块石框格,加强固定干砌块石护面的整体性,并应设置沉降缝,沉降缝的间距宜为8m~12m,当地基软弱时取小值。
3 波浪作用强烈的堤段临海侧护面宜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异形块体,异形块体的结构及布置可根据消浪要求,经计算确定。重要堤段应通过波浪模型试验确定。
4 对不直接临海的堤段,宜沿堤线采取植草、空心螺母块植草等形式护坡;对堤前滩地宽且风浪较小的堤段,可选用植物护坡;对于风浪较大、生态景观要求高的堤段,也可采用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护坡形式。
5 在护面层与抛石体之间应设垫层,面层表面应平整。垫层可采用自然级配石渣或碎石,其厚度宜为20cm~40cm,含泥量不应大于5%;对透空式混凝土异形块体护坡的形式,垫层以上尚应设置块石找平层,其块石粒径不宜小于混凝土异形块体的最大空隙;护面层与土体之间,在垫层以下尚应设置反滤层,反滤层可采用土工织物或充砂管袋。
5.6.6 临海侧陡墙式挡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挡墙应进行抗滑、抗倾覆稳定计算,挡墙基底的最大压力不应大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2倍。
2 挡墙基底宜设垫层,并宜根据堤身高度设置堆石基础。
3 挡墙应设置排水孔。
4 挡墙与墙后填土之间应设碎石或石渣过渡层,也可设土工织物层。
5 箱式挡墙内宜采用石渣或块石作为填料。
6 对原有干砌块石和浆砌块石陡墙式挡墙采用混凝土加固护面时,护面厚度应根据波浪要素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200mm。
5.6.7 混合式堤坝临海侧护面结构应根据斜坡式和陡墙式的有关要求选用。重要工程可通过模型试验综合分析选用。
5.6.8 背海侧护面可采用干砌块石、浆砌块石、混凝土板块和植被等护坡。按不允许越浪设计的堤坝应具备抗冲能力,可采用植被护坡或其他工程措施;按允许部分越浪设计的堤坝应根据计算越浪量或波浪模型试验结果,选用护面形式。
5.6.9 对高度大于6.0m的堤坝,应在背海侧布设排水设施。按允许部分越浪设计的堤坝,应在背海侧布设纵横向排水系统,汇水的排水沟断面尺寸应根据越浪量大小和坡度计算确定,或根据已建工程经验确定。平行堤坝轴线的排水沟可设在背海侧马道或坡脚处。
5.6.10 已建堤坝护面的加固措施应根据其等级、波浪状况和原有护面的损坏程度等综合确定。新加固部分墙体的沉降缝位置应与原墙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