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156-2015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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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艺系统

5.1 一般规定

5.1.1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工艺系统设计应符合安全及环保要求,并满足接收站的正常生产、开停车和检维修的要求。

5.1.2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最小储存能力应根据设计船型、码头最大连续不可作业天数、正常外输及调峰要求确定,液化天然气储罐数量不宜少于2座。

5.1.3 液化天然气储罐宜采用现场建造立式圆筒平底储罐,其设计压力不应超过50kPa(G)。

5.1.4 液化天然气储罐及气化器出口的安全阀宜直接向大气排放,其他工艺设备及设施的安全阀出口宜接至蒸发气系统或火炬。

5.1.5 液化天然气泵及气化器应设置备用设备;液化天然气装卸臂、蒸发气压缩机和再冷凝器等设备可不设置备用。

5.1.6 需要检修和维护的工艺系统及设备应设置切断阀及盲板等隔离设施。

5.1.7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宜设置保冷循环系统,保冷循环的液化天然气量宜按其循环温升5℃~7℃确定。

5.1.8 液化天然气管道系统应进行瞬态流分析。

5.1.9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DN200且长度大于100m的液化天然气管道宜在水平段设置表面温度计监测预冷过程,水平管道应在同一截面设置上下各1支。

5.1.10 液化天然气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7m/s。

5.1.11 可能出现真空的工艺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防止真空造成损坏的措施。

5.1.12 工艺设备及管道应设置氮气吹扫设施,吹扫压力不得大于被吹扫工艺设备及管道的设计压力。

5.1.13 燃料气系统宜从蒸发气压缩机后引出;当从气化设施后引出时,应设置减压设施和安全切断设施。

5.1.14 紧急停车仪表宜独立配置。

5.1.15 液化天然气的冷能应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