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竖向设计
4.2.1 竖向设计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或工业区规划中的竖向规划,并应满足接收站总平面布置对竖向设计的要求。
4.2.2 竖向设计应结合地形、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合理确定各类设施、道路和场地的标高,并与接收站外部现有或规划的有关设施、道路、排水系统及周围场地的标高相协调。
4.2.3 接收站场地不应遭受洪水、潮水及内涝威胁,其设计标高不应低于设计频率水位0.5m。
4.2.4 竖向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工艺流程、接收站内外运输、场地雨水排放和管道敷设的要求;
2 应充分利用和合理改造自然地形,力求场地平整土石方量最小,使挖填接近平衡,调运路程短捷方便;
3 接收站靠近山区或丘陵地区时,应防止产生滑坡、塌方、泥石流,并应保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4 分期建设的接收站宜统一规划场地的竖向布置;
5 改、扩建工程应与现有场地竖向相协调。
4.2.5 竖向布置方式应根据场地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接收站用地面积、总平面布置、运输方式和消防等要求,采用平坡式或阶梯式。自然地形坡度不大于2%时,宜采用平坡式;大于2%时,宜采用阶梯式。
4.2.6 阶梯式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联系密切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布置在同一台阶或相邻台阶上;
2 台阶的长边宜平行等高线布置;
3 台阶的宽度应满足建筑物、构筑物、运输线路、管线和绿化布置等要求,以及操作、检修、消防和施工等需要;
4 台阶的高度应结合生产要求、场地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台阶间的运输联系和基础埋深等因素确定,并不宜高于4m。
4.2.7 相邻台阶之间的连接方式,应根据用地情况、挖填高度、地质条件、降雨强度和外部荷载等因素确定,合理选用自然放坡、护坡、护墙或挡土墙等。
4.2.8 场地应设雨水排水系统。排除方式应结合接收站所在地区的雨水排除方式合理选择暗管或明沟排雨水系统。
4.2.9 接收站排雨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
4.2.10 场地平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方与挖方量宜基本平衡;
2 填方与挖方量的平衡计算中,除应包括场地平整的土(石)方量外,还应包括厂内道路、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线沟槽和排水沟等工程的土(石)方量,以及表层土的清除量与回填利用量;
3 土石方平衡计算时,应考虑土壤的松散及压缩系数。
4.2.11 场地平整中,表层土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方地段基底较好的表层土应碾压密实后再填土;
2 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和管线的填方地段,当表层为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耕土、淤泥或腐殖土时,应先挖除或处理后再填土;
3 表层耕土挖出后宜集中堆放,其工程量应计入土(石)方工程量中。
4.2.12 场地平整土(石)方量的计算,可采用方格网法和断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