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028.3-2015 电力工程制图标准 第3部分:电气、仪表与控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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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原理图

3.2.1 原理图根据所表达内容的特点可分为框图、逻辑图、功能图、电路图。原理图中的各设备宜采用图形要素基本图形表示,必要时也可用其他图形符号表示。

3.2.2 框图(图3.2.1-1,图3.2.1-2,图3.2.1-3)是用来说明控制过程原理,模块的功能和信号传递关系的原理性描述图纸。框图应采用原理图形符号或者带注释内容的框绘制,用来表示系统的基本组成。框图中的连接线或导线的连接点宜采用小圆点表示。框图中的图形符号的比例应按模数确定。符号的基本形状和相关的比例应基本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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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1-1 框图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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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1-2 模拟量控制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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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1-3 发电机—变压器—线路组继电保护框图

3.2.3 逻辑图的画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绘制逻辑图时,可将系统按逻辑功能划分为若干个功能件,每一个功能件可绘制一份逻辑图,各个功能件逻辑图集合做成整个系统逻辑图(图3.2.3)。逻辑图可只表示功能而不表示实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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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3 发电机-变压器-线路组继电器保护逻辑系统图

2 逻辑图可分为继电器逻辑图和二进制逻辑图;

3 继电器逻辑图由继电器和逻辑单元表示出工艺系统的基本功能,各组成部分的逻辑关系及其工作原理。当用控制继电器或其他元件,或者由这些器件组成逻辑系统时,可在紧靠逻辑系统的连线上标注产生所需动作的逻辑变量;

4 二进制逻辑图宜采用二进制逻辑单元符号绘制。电二级制逻辑图宜采用单一逻辑约定。使用单一逻辑约定的情况下,可在需要的地方使用逻辑非符号,表明其两端的逻辑状态相反。

3.2.4 功能图的画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功能图表示出系统、子系统、装置和设备的基本应用功能及其层次关系,但不包括功能的实现方法;

2 功能图应由所需的功能符号以及信号和主要控制连接通道组成。功能图中包括波形、公式和算法等信息;

3 根据表达的内容不同功能图可用于描述控制系统、继电器逻辑系统、二进制逻辑系统、其他功能系统等;

4 功能图宜采用图形符号和文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系统功能图根据其表达内容可分为被控系统功能表图、施控系统功能表图和整个控制系统功能表图。图中应表示出输入信息和输出信息、过程动作情况,以及输入条件和输出动作之间的对应关系。控制系统功能图(图3.2.4-1)应由“步”、“转换”和“有向连线”三部分组成。转换条件可以采用三种方式表示:文字语句、布尔表达式、图形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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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4-1 控制系统功能表图

5 端子功能图(图3.2.4-2)应表示出该单元所有外部端子和内部功能。内部功能可用简化电路、功能图、功能及程序表图或文字说明等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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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4-2 端子功能图示例(星-三角起动器)

3.2.5 电路图的画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路图主要用来表现某一电器设备或系统的工作原理和连接,它是按照各个部分的工作原理采用分开表示法展开绘制,表达出整个系统的动作顺序,可用来指导电气设备或系统器件安装、接线、调试、使用、维修。

2 电路图应表示出各系统、分系统、成套装置或设备的组成及实现其功能的细节,但可不考虑其外形大小及位置。电路图的绘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表示电路元件或功能部件的图形符号;

2)符号之间的连接关系;

3)项目代号;

4)端子标记;

5)特定导线标记;

6)为追踪路径或电路的信息,包括信号标志和位置坐标等;

7)为理解功能部件的辅助信息。

3 控制系统电路图(图3.2.5-1)宜给出相应的一次回路,可采用单线表示法。在某些情况下,如表示测量互感器的连接关系时,也可采用多线表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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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5-1 三相异步电动机星-三角起动控制电路图

4 电路图中一次回路可用粗实线表示,二次回路可用细实线表示。

5 电路图的画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图中由多个元器件组成的功能单元或功能组件,必要时可用点划线框图;

2)图中不属于该图共用高层代号范围内设备可用双点划线框图,并加注说明;

3)图中设备的未使用部分应加以说明。

6 电路图中元件、器件和设备的可动部分状态应按下列方法表达:

1)单稳态的机电或手动操作器件,如继电器、接触器和制动器等宜在非激励或不操作状态。特殊情况也可按激励或操作状态表示,但应在图中加以说明;

2)具有“断开”位置的多稳态手动操作控制开关应在“断开”位置。无“断开”位置的控制开关的所在位置应在图中说明。

7 一个组件的各个部件在图中可按以下方法表示:

1)对组件内功能相关的部件,简单情况可采用连接表示法[图3.2.5-2(a)、(b)];对较复杂电路,为使图形符号和连接线布局清晰,可采用半连接表示法或不连接表示法[图3.2.5-2(b)、(c)];

2)对组件内功能无关的部件,简单情况可采用组合表示法[图3.2.5-2(d)];对较复杂电路,为使图形符号和连接线布局清晰,可采用分散表示法[图3.2.5-2(a)、(b)、(c)]。

8 电源线可绘制在电路的边缘即上、下方[图3.2.5-3(a)]或左、右两侧[图3.2.5-3(b)],也可绘制在电路的一侧[图3.2.5-3(c)]。连接到方框符号的电源线宜在与信号流向垂直方向上绘制[图3.2.5-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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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5-2 组件的各个部件表示法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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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5-3 组件的各个部件表示法示例

9 电路图中相似项目的排列,当垂直绘制时,类似元件宜水平对齐[图3.2.5-3(a)];水平绘制时,类似元件宜垂直对齐[图3.2.5-3(b)]。

10 电路图中的相似元件或电路可采用以下简化画法:

1)两个及两个以上分支电路可表示一个分支电路加复接符号(图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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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5-4 相似分支简化法

2)两个及以上完全相同的电路可只详细表示一个电路,其他电路用围框加说明表示(图3.2.5-5)。如果电路的图形符号相同,但技术参数不同时,可另列表说明其不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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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5-5 相同电路简化法

11 电路图中的功能单元或结构单元可用方框符号或端子功能图代替,并应在方框符号或端子功能图上加注标记。

12 电路图中连接线中断表示方法:当穿越图面的连接线较长,或穿越稠密区域时,可将连接线中断,并在中断处标注相应的标记(图3.2.5-6);去向相同的导线组可中断,并应在中断处分别加注标记(图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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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5-6 穿越稠密区域的中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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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5-7 去向相同线路的中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