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溶出管段制作
Ⅰ 主控项目
11.3.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压力容器制造和安装资质。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11.3.2 焊工应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应在其考试合格项目认可的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11.3.3 钢材、钢铸件及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
11.3.4 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的工程内容,焊接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并提出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制定焊接作业指导书。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及焊接作业指导书。
11.3.5 内管焊缝的100%射线探伤应不低于Ⅱ级标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探伤报告和射线底片,审核探伤、拍片的部位和数量。
11.3.6 外管焊缝的超声波检测应不低于Ⅱ级标准,检测长度不应小于每条焊缝总长的20%,并且不应小于250mm。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探伤报告和数量。
11.3.7 堵板与内管的焊缝应进行磁粉探伤并应不低于Ⅰ级标准。
检验方法:检查磁粉探伤报告。
11.3.8 焊缝表面及热影响区不应有裂纹、夹渣、焊瘤、弧坑、气孔及飞溅物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放大镜检查。
11.3.9 焊缝应进行退火处理。
检验方法:检查热处理施工记录。
11.3.10 各管段试验压力应合格。
检验方法:检查压力试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11.3.11 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
优良:焊波均匀,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平滑、焊渣和飞溅物清除干净。
检查数量:每种焊缝按数量各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12 管道安装的坡向、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管道安装的坡向正确,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坡度偏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3。
检查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0处。
检验方法:水平尺检查。
11.3.13 法兰连接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两法兰应平行并保持同轴性,螺栓能自由穿入。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法兰平行偏差小于外径的1.5‰。
检查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0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1.3.14 螺栓连接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螺栓垂直,螺母按规定的扭矩紧固,螺母与垫圈及设备底座应接触严密,螺纹外露长度为2倍~4倍螺距。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螺纹外露长度一致。
检查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0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3.15 熔出管段对接焊缝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3.15的规定。
表11.3.15 熔出管段对接焊缝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