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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石灰炉试运转
7.10.1 料车及卷扬机试运转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机带动减速机及卷筒正、反向各运转4h,并以最高速度各运转1h,滚动轴承温度不得高于70℃,轴承、齿轮传动无杂音,密封部位不漏油;
2 卸料小车行走平稳,停止位置正确,在弯轨处倾翻灵活;
3 料车停在极限位置时,保留在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每根不少于3圈;
4 控制料车及平衡车的行程开关位置正确,动作灵活、可靠;
5 卷扬机无负荷运转后,挂上钢丝绳带动料车低速运行时,无卡阻现象;
6 料车以正常生产操作速度连续运行8h。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
7.10.2 螺锥出灰机传动装置的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轴承部位无异常噪音;
2 滚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70℃,滑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60℃;
3 齿轮传动无异常噪音与磨损。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
7.10.3 分格卸料机在试运转过程中,不得有不正常的噪音,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70℃。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
7.10.4 石灰乳设备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负荷连续试运转时间为8h;
2 传动齿轮不得有异常响声;
3 各连接螺栓无松动;
4 各轴承润滑正常,滚动轴承温度不得高于70℃。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