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主变压器
5.2.1 主变压器容量和台(组)数的选择,应根据经审批的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决定。变电站同一电压网络内任一台变压器事故时,其他元件不应超过事故过负荷的规定。凡装有2台(组)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站,其中1台(组)事故停运后,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应保证该站在全部负荷70%时不过载,并在计及过负荷能力后的允许时间内,应保证用户的一级和二级负荷。如变电站有其他电源能保证变压器停运后用户的一级负荷,则可装设一台(组)主变压器。
5.2.2 220kV、330kV变压器若不受运输条件的限制,应选用三相变压器;500kV变压器应根据变电站在系统中的地位、作用、可靠性要求和制造条件、运输条件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是否选用三相变压器;750kV变压器宜选用单相变压器。当选用单相变压器时,可根据系统和设备情况确定是否装设备用相;也可根据变压器参数、运输条件和系统情况,在一个地区设置一台备用相。
5.2.3 根据电力负荷发展及潮流变化,在系统短路电流、系统稳定、系统继电保护、对通信线路的危险影响、调相调压和设备制造等具体条件允许时,应采用自耦变压器。当自耦变压器第三绕组接有无功补偿设备时,应根据无功功率潮流,校核公用绕组的容量。
5.2.4 220kV、330kV具有三种电压的变电站中,如通过主变压器各侧绕组的功率达到该变压器额定容量的15%以上,或第三绕组需要装设无功补偿设备时,宜采用有三个电压等级的三绕组变压器或自耦变压器。
对深入市区的城市变电站,结合城市供电规划,为简化变压层次和接线,也可采用双绕组变压器。
5.2.5 主变压器调压方式的选择,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
当系统各种运行方式下变电站母线的运行电压不符合电压质量标准,且增加无功补偿设备无效果或不经济时,可选用有载调压变压器。选择变压器的额定抽头及分抽头时,应满足系统远景发展潮流变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