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充电装置
6.2.1 充电装置的技术特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满足蓄电池组的充电和浮充电要求。
2 为长期连续工作制。
3 具有稳压、稳流及限压、限流特性和软启动特性。
4 有自动和手动浮充电、均衡充电及自动转换功能。
5 充电装置交流电源输入宜为三相输入,额定频率为50Hz。
6 1组蓄电池配置1套充电装置的直流电源系统时,充电装置宜设置2路交流电源。1组蓄电池配置2套充电装置或2组蓄电池配置3套充电装置时,每个充电装置宜配置1路交流电源。
7 充电装置的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 充电装置的主要技术参数表
8 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的基本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多个模块并联工作状态下运行时,各模块承受的电流应能做到自动均分负载实现均流;在2个及以上模块并联运行时,其输出的直流电流为额定值时,均流不平衡度不应大于额定电流值的±5%;
2)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0;
3)在模块输入端施加的交流电源符合标称电压和额定频率要求时,在交流输入端产生的各高次谐波电流含有率不应大于30%;
4)电磁兼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GB/T 19826的有关规定。
6.2.2 充电装置额定电流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浮充电要求,其浮充电输出电流应按蓄电池自放电电流与经常负荷电流之和计算。
2 满足蓄电池均衡充电要求,其充电输出电流应按下列条件选择:
1)蓄电池脱开直流母线充电时,铅酸蓄电池应按1.0I10~1.25I10选择;镉镍碱性蓄电池应按1.10I5~1.25I5选择;
2)蓄电池充电同时还向经常负荷供电时,铅酸蓄电池应按1.0I10~1.25I10并叠加经常负荷电流选择;镉镍碱性蓄电池应按1.10I5~1.25I5并叠加经常负荷电流选择。
6.2.3 高频开关电源模块选择配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组蓄电池配置1套充电装置时,应按额定电流选择高频开关电源基本模块。当基本模块数量为6个及以下时,可设置1个备用模块;当基本模块数量为7个及以上时,可设置2个备用模块;
2 1组蓄电池配置2套充电装置或2组蓄电池配置3套充电装置时,应按额定电流选择高频开关电源基本模块,不宜设备用模块;
3 高频开关电源模块数量宜根据充电装置额定电流和单个模块额定电流选择,模块数量宜控制在3个~8个。
6.2.4 充电装置及整流模块选择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6.2.5 充电装置的输出电压调节范围应满足蓄电池放电末期和充电末期电压的要求,并符合表6.2.5的规定。
表6.2.5 充电装置的输入输出电压和电流调节范围表
续表6.2.5
注:Un为直流电源系统标称电压,In为充电装置直流额定电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