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390-2014 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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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照明方式与种类

3.1 照明方式

3.1.1 发电厂和变电站的照明方式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工作场所应设置一般照明;

2 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3 对于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3.1.2 发电厂、变电站装设局部照明的工作场所宜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发电厂、变电站装设局部照明的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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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可不设局部照明的位置包括:锅炉汽包、除氧器压力表,引风机、送风机、排粉机油面计,煤、灰、水取样点,锅炉底部除渣机,热力网加热器、疏水箱、发电机冷却水箱、减温器、蒸发器、水处理除盐水箱水位计,发电机主油箱、室外油罐油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