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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计总说明
2.1 概 述
2.1.1 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 工程设计有关的规程、规范;
3 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文件;
4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审文件;
5 设计中标通知书或委托文件;
6 城乡规划、建设用地、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防震减灾、地质灾害、压覆矿产、文物保护、给排水、消防和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2.1.2 工程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建设规模应说明装设串补装置的出线回路数、线路串补度、串补装置的容量,如存在远景预留,应包括远期规模;
2 设计范围及工作界面应说明本工程设计的范围和外部协作项目的分工界面,包括与串补装置成套供货商分工界面等。对与变电站合并建设的串补站或毗邻已有变电站建设的串补站,应说明串补站与变电站的衔接和配合。
2.1.3 初步设计文件的附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2 外委项目(如果有)有关协议;
3 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批文,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协议和会议纪要;
4 与串补装置成套供货商确认的主要技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