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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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代财政视域的“德育一体化”建设构想

现代财政与德育之相关性分析告诉我们:国民道德品质的形成是由多因素合成塑造的,既有总体性的影响因素,比如政治、经济、文化、法律、道德体制类的因素,也有具体性的因素,诸如德育机制,具体的德育原则、途径方法类的因素,还有受教育者个体方面的因素。而且,更呈现为一种非常复杂的动态过程。

从现代财政视域,以及德育活动的复杂性与系统性看,笔者对理想的“德育一体化”建设期待如下:

(一)现代财政与德育体系需要“一体化”

上述分析启示我们,唯有现代财政与德育体系的“一体化”,德育活动不仅会获得强大的物质性支持,而且也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在德育活动中的“支柱和基础性”功能与作用,从总体上塑造国民的优良道德品质。

事实上,不论从国家现代化转型的战略高度,还是从塑造国民道德品质的效率看,都亟待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步伐。一方面需要深化征税体制改革,优化税制,建立现代税收制度,通过发挥优良税制在德育活动中的“支柱和基础性”功能与作用,高效、大面积地塑造国民优秀的道德品质。另一方面亟待深化预算制度,优化预算制度,建立现代预算制度,也就是建立合意性大、合法性强,而且透明高效的预算制度,从而发挥优良预算制度在德育活动中的“支柱和基础性”功能与作用,进而高效、大面积地塑造国民优秀的道德品质。

因为,通过建立现代化财政制度,间接推动政治、经济、文化体制改革,也会从总体上塑造国民优良的道德品质,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用。其实,真正的“德育一体化”,应该是在这个意义上被规定的。唯有此,方可与德育各个具体要素的优化互动,实现整体优化国民优良道德品质的大目标,遏制目前道德大面积滑坡的现象。

(二)理想与现实德育目标需要“一体化”

要发挥现代财政在德育活动中的“支柱和基础性”功能与作用,现代德育理念及其体系机制也必须现代化。否则,如果仅有现代财政体制,而德育体系和机制落后,现代财政在德育活动中的“支柱和基础性”功能与作用也不会充分发挥。

关键是,德育体系和机制的目标设置能够将理想目标与现实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即能够将现实的复杂性、实践的可操作性与未来的不确定性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是因为,理想与现实德育目标的“一体化”一方面意味着,德育现实可操作性的增强,财政所提供的德育类公共产品之针对性加强,效率更高,德育效果更大。另一方面,这种德育“一体化”应该以坚实的受教育者行为心理事实为根据,同时兼顾现实德育环境要素的制约。

同时,德育作为教育范畴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也应与德育“一体化”进行。道理在于,正如赫尔巴特所言:“教育的唯一工作与全部工作可以总结在这一概念之中——道德。道德普遍地被认为是人类的最高目的,因此也是教育的最高目的。”① 内尔·诺丁斯认为:“道德目的是教育的首要目的,它指引其他目的。”② 杜威同样认为:“道德目的应当普遍存在于一切教学之中,并在一切教学中居于主导地位——无论是什么问题的教学。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一切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形成品德这句尽人皆知的话就成了伪善的托词。”③ 为此,必须有效把握道德目标的现实性要求,即德育目标必须与社会现实觉悟层次及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反映时代的精神和特征;道德目标的层次性要求,即在道德教育过程中必须从教育对象实际出发,针对教育对象各自不同的道德要求,设立体现差异性和层次性的道德建设目标,以满足不同个体的成长发展需要和社会发展的需要。④ 唯有此,或能发挥德育体系“一体化”的整体效应。也唯有在此前提下,才可能言及教育内容的一体化,形成“两课”主渠道教育与日常思想教育相互对接的教育网络;实行德育队伍的“一体化”,构建“两课”教育与校内各层面教育相结合的德育系统;实行德育管理的“一体化”,建立以行政为主实施德育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⑤ 而且,德育“一体化”必须注重人的主体的解放,具有人道主义的情怀;必须符合人的全面发展要求,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既要在终极目标上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目标的要求,又要在基本目标上符合市场发展的要求,同时又要正确反映人性发展的客观实在性。① 一句话,理想与现实德育目标需要“一体化”。

(三)学校、家庭、社会德育主体需要“一体化”

从财政效率而言,也就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针对性、目的性与精准性而言,也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德育主体的“一体化”。因为德育主体“一体化”意味着,政府此类公共产品供给的目的性明确,合意性大,着力点清晰,这是增进德育一体化整体效应的前提。因此,一方面,在征税环节,可以考虑征税量之大小平衡,征税方式的优化,在学校、家庭、社会三个主体方面对国民优良品德形成影响之大小,等等,同时通过“一体化”的征税制度设计,既促进学校、家庭、社会德育主体的“一体化”,也促进国民优良品德的形成,发挥现代税收对国民优良品德形成的基础性和支柱性的功能与作用。另一方面,在用税环节,也应考虑用税量之大小,征税方式的优化,诸如透明性、公正性与合意性等要素对国民优良品德形成之影响的大小,通过用税体制的“一体化”,促进学校、家庭、社会德育主体的“一体化”,促进国民优良品德的形成,发挥现代预算制度对国民优良品德形成的“基础性和支柱性”功能与作用。

正因如此,有专家认为,学校、社会、家庭三者在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过程中应该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有机配合的“三位一体”,只有这样才会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品质的良好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避免出现所谓的“5≤ 2现象”②。也就是说,“只有不断将社会、家庭的德育信息输入学校,学校才能保持动态平衡,不断适应社会发展,避免成为一个僵化的教育机构,有效地进行德育活动”③。事实上,“学校、家庭、社会是实施德育的三大领域,三者间的协调程度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德育的实际效果”④。

(四)知、情、意品德结构优化需要“一体化”

就品德的“知、情、意”结构而言,唯有“一体化”,才可能发挥财政公共产品供给“一体化”的优势,既发挥财政在国民优良品德形成中的“基础性和支柱性”的优势功能与作用,也可形成德育具体教育方法的整体与合力效应。

道理在于,“个人道德认识是伦理行为的心理指导、必要条件,是品德的指导因素、首要环节;个人道德情感是伦理行为的心理动因、必要条件,是品德的动力因素、决定性因素,是品德的基本环节;个人道德意志是伦理行为的心理过程、充分且必要条件,是品德的过程因素、最终环节”①。因此,就品德的“知、情、意”结构而言,唯有“一体化”,才可能实现德育培养的最大效能;唯有“知、情、意”的“一体化”,财政提供相关公共产品供给的目的性、合意性与针对性才强,提高国民优良品德的效率才大。关于这个道理,杜威曾说:“通过教育培养出来的性格,不仅要有善意,更要有坚决实现善意的性格力量或践行力量”,而且还必须克服当前德育中存在的如下主要问题,比如科学主义、主知主义盛行,道德教育变成知识教学;德育与生活疏离,德育无根无趣;德育实施“条块”分割,缺乏整体协调性,德育效果低下。② 等等。

(五)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途径与方法需要“一体化”

就个体品德培养的方法而言,无非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两种。道德教育是指社会对每个人品德的培养方法;道德修养是指个人的自我品德培养,是自己对自己的品德培养。前者是指言教、奖惩、身教和榜样四种具体方法,是国民相互间的品德培养;后者是指学习、立志、躬行和自省四种具体方法,国民自己对自己的品德培养。③毋庸置疑,唯有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一体化”,个体品德培养的综合效率才可能提高。即就是说,个体道德修养在品德形成中的重要性也不应忽视。因为如果“一种德育影响无论其方向如何正确,力度如何强大,如果不为受教育者所认同,就绝不可能转化为德育的效果,德育在有些人身上所遭遇的 ‘刀枪不入’的困境源于此”④。

当然,关键是德育及其“一体化”要与制度建设“一体化”。因为政治、经济、文化产业,以及法治、法律、德治、道德等,会从总体上通过德富律、德福律、德识律、德道律⑤,影响品德的结构,即“知、情、意”三要素之间的平衡及其质量,从而制约国民优良品德的形成。因为财政会直接、间接地从总体上支持国民优良品德的形成,或者通过征税量的多少及其征税方式,即通过征税量的多少及其征税方式的优劣;或者通过用税量的多少及其用税方式的优劣,即通过用税量的多少及其用税方式的优劣。因此,唯有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的“一体化”,或能促进德育总体效能的最大化。

总之,从现代财政视域审视德育及其德育“一体化”问题,它不仅是一个幼小中大学校德育的“一体化”问题,也不只是一个学校、家庭、社会德育主体“一体化”的问题,而是一个现代财政与德育体系,理想与现实德育目标,学校、家庭与社会德育主体,知、情、意品德结构优化,以及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途径与方法都需要“一体化”的问题。而且,更是一个不应忽视财政在德育及其“一体化”过程中“基础性与支柱性”功能与作用的问题。理性告诉我们,要全面优化国民品德,“德育一体化”追求的不仅是国民品德培养系统的整体效应,更是一种社会治理系统的整体优化效应。

(作者单位:陕西省伦理学研究会)

①[德]赫尔巴特:《论世界的美的启示为教育的主要工作》,转引自张焕庭:《西方资产阶级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64年版,第249—250页。

②[美]内尔·诺丁斯:《学会关心——教育的另一种模式》,于天龙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③[美]约翰·杜威:《学校与社会·明日之学校》,赵祥麟等译,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36页。

④杨倩:《德育社会化问题探析》, 《理论观察》2006年第5期。

⑤刘世明:《德育一体化运行机制研究》, 《教学与研究》2002年第7期。

①屈仕统:《一体化德育模式评价体系构建初探》, 《全国教育科研“十五”成果论文集(第一卷)》, 2005年。

②车广吉、丁艳辉、徐明:《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德育体系——尤·布朗芬布伦纳发展生态学理论的启示》,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③张进清:《论复杂性科学的德育一体化》, 《社会科学家》2017年第7期。

④刘世明:《德育一体化运行机制研究》, 《教学与研究》2002年第7期。

①③⑤ 王海明:《新伦理学》(下卷),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1546、1628页。

②张忠华、李丹:《德育困境及其应对策略》, 《中州学刊》2017年第1期。

④汪凤炎:《从五因素交互作用论看德育的作用》,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