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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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德育衔接的价值诉求

(一)学校德育衔接需要新的价值观引领

学者王鲁宁研究发现,在国内整体来看,学者对于学校德育衔接问题的研究仍然需要不断深入。因为学者的研究较为集中地体现在调查学校德育衔接的现状剖析上,以及坚持在实践中摸索阶段。这两个主要方面,更加凸显出对于基础理论的研究迫切需要。尤其在新时代要求下,学校的德育目标应当赋予新的价值观内涵。

诸多学者所分析的学校德育衔接现状的矛盾具体指向在学校德育衔接建构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首先在德育目标和内容上呈现出政治化倾向以及目标要求出现错位的矛盾。例如,对于小学阶段以共产主义教育为主,而大学时期则是合格公民的培育,显然违背了受教育者认知规律的科学性要求,并且这与受教育者的接受性亦没有充分结合,导致受教育者在认知过程中误解为德育教育就是政治教育。其次,在德育路径上表现为形式化和简单重复。大中小学幼德育教育衔接中,采取的方法以课内课程学习和课外实践活动为主,在实际操作中缺少创新性。追溯其原因在于教育工作者衔接意识淡薄,受教育者的积极性并没有充分调动起来,例如,学校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被动参与。另外,在德育实效性评价机制上表现为任务式工作水平与理想性的目标式工作水平之间矛盾突出,由于在德育目标、内容、路径上的各种矛盾凸显,部分流于形式的现象便不足为奇,德育评价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和完善的监督机制,学科化、应试化倾向严重,以考试衡量德育水平,更是背离了德育的初衷。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赋予学校德育衔接新内涵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历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发展历程渗透着唯物辩证法中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两大基本特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便确立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提供政治和经济的根本保障,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并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再到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① 的最新概括;直至党的十九大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赋予新要求”,由此纵向看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发展不断深化了人们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规律的认识。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

从“三个倡导”涵盖的各个层面来看,由大到小依次呈现为国家、社会和个人,揭示了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基本内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理念的统一体,直接反映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规定性,其丰富的内涵融会贯通于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各个方面。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每一个层面的阶段性发展都是整个价值观持续性和整体性的统一,体现了永恒发展的目标,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想,亦是从哲学的价值层面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核心理念的凝练表达。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校德育衔接的建议及旨归

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校德育衔接有以下几点思考并提出相应建议:

第一,德育的实现是长期的通过一定外在社会要求内化于己的教育活动,在政治意义上具有阶级性和社会历史性特征。如果想要把社会提出的外在条件融合为受教育者内在的精神品质,并非易事,更加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这需要一个科学化的循序渐进过程。“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足以说明德育教育是一个厚积薄发的历程,对德育达成的实效,不能操之过急,欲速则不达,更不能武断地下定论。因此,对于学校实施分学龄段的持续教化过程是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人才的科学选择。这就为学校德育衔接提出了新要求。在学龄段持续地实施德育教育,不但要遵循一定的德育方法规律,而且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规律的影响。促成螺旋式上升,既不出现断层,又有序分步推进。就德育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关系而言,在本质上就是生命与生命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然而生命的生理基础确实存在差异,因此,实施个性化德育教育是内在要求。由于各学段的学生年龄不同,认识水平和知识水平存在显著的差别,并且从心理学上讲,承认个体的生理基础差异是心理特征和认知能力的客观基础,并且个体的心理因素亦各有不同之处,因而各学段制定德育目标尽管不同,但互为支撑,循序渐进。

目前德育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思想认知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政治立场教育、法律法规通识教育、美好品质的道德教育以及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等。这当中每个内容的实施都必须考虑和遵循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总之,尊重一定的规律,就要依据生理和心理的客观要求,针对学生学龄段的不同进行相应内容的道德教育,在制定德育目标时,能够酌情考虑到对于下一阶段的学龄期是否合理化、科学化。

第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校德育衔接的准则具体性与普遍性相结合。在建构德育衔接的每一个环节里,就当前存在的诸多矛盾表现看,呈现出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特征。例如,尽管地域不同,以及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差异,在制定德育目标、内容、方法、评价机制上做相应的调整,并开展有当地特色的德育教育方式,但德育目标的层次要求必须是依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具体体现。

阶段性与整体性相结合。这集中体现在德育实效性评价机制上,考虑到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阶段应当有相应的实效性要求。比如在幼儿园阶段,主要是以良好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为主,而不宜将知识教育作为重点。幼儿的良好习惯得到展现,习惯礼貌用语等即实现了幼儿园学龄段的实效要求。

合理性与科学性相结合。主要表现为建构德育衔接过程中的方法体系,注意运用灌输法与启发诱导法相结合,将道德教化的内容融入必要的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以及社会实践形式中,方法衔接表现为逐渐给予学生自由的思考空间,受弱化被动地灌输为积极主动地参与。

第三,重视潜移默化的道德教育。在人的因素上,在这里虽然强调的是学校德育衔接的问题,但不容忽视的是,家庭生活中父母的启蒙教育是幼儿教育的前端。父母的举手投足以及言语都会映入幼儿的视野并伴随自觉或不自觉的模仿。心理学上讲“观察学习”“模仿学习”就是在这一阶段,因此对父母的道德教育亦应当贯穿于其生活和工作中。学龄前幼儿进入幼儿园之后,幼儿园教师以及身边的小伙伴亦是每一个幼儿的榜样来源。因此,每一个幼儿的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包括讲礼貌用语、分享食物和玩具以及乐于助人等,便是从家庭教育中开始,在幼儿园教育中逐步形成。升入小学后,与教师、同学们能够愉快地相处。到了中学阶段,青少年自我意识逐渐增强,但对于正确的价值观认识上存在不足,这时候就需要教师发挥自我表率作用,一言一行符合“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教师形象,青少年学习的“偶像”便在身边,教师的言行就是学生获得直接的最好的教育来源。因此有许多人回忆人生中对其影响比较大的人,给予父亲或母亲、教师这样的答案不在少数,这就是启蒙教育和榜样的力量。

此外,客观条件上,尽可能地营造出相亲相爱、民主和谐的家庭环境,建设美丽怡人、富有优秀传统文化内涵的校园环境,有益于每一个个体的身心健康成长,亦有利于和睦友善的人际关系,这样每一个自觉遵循的个体汇集成的优雅文明的社会环境对一个人的影响可以说是外化于行的,多种因素的作用下影响便是深远持久的。

第四,德育目标的构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一致。国家教育部门非常重视道德教育及德育衔接,并颁发了一系列文件作为学校德育的指示和引导。因此,学校的道德教育目标要呈现出层次化、多样化特点,但总目标必须相一致,这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① 吴斌、赵晶:《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意义》, 《人民日报》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