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志(199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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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水政管理

富县水务局 主管全县水利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科级建制。1 990年,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技术人员1 7名。全系统实有干部职工221人(其中全民工1 05人、临时工78人、行政管理干部21人)。内设水土保持工作队、水利工作队、防汛办公室,下辖张村驿水电站、洛河电站,富张渠、交道水上塬、北道德水上塬管理处、鱼种场、水产工作站、莲花池养鱼联营公司、农田机械化施工队、水利施工队、钻井队、汽车队。1 992年,撤销原有的钻井队、农田基建施工队、洛河电站、汽车队、鱼种场、富张渠管理站、大申号水库管理处、柳稍湾水库管理处、川口水库管理处、交道水上塬管理处、北道德水上塬管理处、张村驿水电管理处、莲花池养鱼联营公司。

201 0年,县水利水土保持局更名为富县水务局,行政编制9人,机关干部1 7人。内设局党总支、工会委员会、办公室,下辖县水政水资源管理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水土保持工作队、县水利工作队、县水产工作站、县葫芦河灌区管理站等20个事业单位和县自来水公司等3个企业单位。全系统干部职工1 77人,管理人员23人,技术人员60人,职工94人。

富县水政水资源管理局 1 991年为县水利水土保持局内设机构,同年9月更名为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1 992年1 1月改制为富县水利水资源开发公司。1 996年1 0月成立县水政水资源管理局,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同时成立县水政监察大队,两套班子,合署办公。1 998年5月升格为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 0人。

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 992年前为县水利水土保持局内设机构,同年9月升格为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2005年升格为正科级建制,编制1 0人。

富县水土保持工作队 富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1 992年设立,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编制10人。与县水土保持工作队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块牌子。

富县水利工作队 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1 992年撤销。2003年1 0月恢复,编制18人。

富县水利工程服务公司 1 992年1 1月成立,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2007年4月撤销。

富县抗旱服务工作队 1 996年5月成立,与县水利工程服务公司合署办公。2007年4月与县水利工作队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块牌子。

富县农村供水服务公司 1 992年1 1月成立,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2007年撤销。

富县水产工作站 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编制25人,辖鱼种场及莲花池养鱼联营公司。1 992年撤销莲花池养鱼联营公司。201 0年编制3人,仍为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

富县水产品开发公司 1 992年成立,1 998年5月更名为县水产工作站,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编制3人。

富县葫芦河灌区管理站 2003年1 0月成立,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编制6人。

富县自来水公司 1 996年前为县自来水厂,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县城建局。1 996年9月移交县水务局,更名为县自来水公司。

第二节 水资源管理

富县水资源包括洛河、葫芦河入境径流量、境内自产径流量、地下水和自然降水。全县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4971万立方米,可利用地表径流41 79万立方米,其中过境径流3236万立方米,境内自产径流943万立方米,可利用地下水792万立方米。全县水资源由水政水资源管理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对水资源实施规划、开发、利用、保护。依据水资源规划每年向县域内下达水资源用水指标和计划。县域内取用水资源必须向水政水资源管理局提出用水申请,水政管理部门根据区域用水指标和计划予以批复,并办理用水许可证,用户在取得取水权后在审批范围内用水,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做到节约用水。

莲花池村鱼塘

201 0年,全县用水总量2009万立方米,占水资源可利用总量约40%,其中农业生产用水1 51 1万立方米,占30%,工业企业用水1 1 4万立方米,占2%,城镇供水1 74万立方米,占4%,农村生活用水21 0万立方米,占4%。

第三节 工程管理

按照水利工程类型、功能、区域分布、工程规模,实行分级管理。库坝作为城乡生产生活水源工程,由县水利局统一管理管护。防汛安全设施由县乡两级双重管理,水库所在区域乡镇政府是第一责任人。淤地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乡镇或村组落实承包管理管护责任。水利设施按照工程功能、规模、辐射区域,实行县乡村户分级管理。县城供水工程由县自来水公司统一管理、管护、经营。乡村较大的跨乡镇、跨行政村水利设施,设立专职机构和人员管理、管护、经营。乡村集中供水工程由所在地乡村设立专职人员管理管护和经营。乡村小型联网设施、机井和鱼塘按权属承包个人管理管护经营。

第四节 水行政执法

水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以县水利局为水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对水资源、渔政、水土保持、河道进行监督管理。县水政水资源管理局、水土保持工作队、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受水利局委托行使执法权。依法查处在水市场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水事纠纷案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水土保持的破坏、涉河工程建设违法设障影响行洪等问题。1 990—1 995年,对全县境内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开展宣传、摸排、调查、搜集资料,编制了长庆局中原石油勘探开发公司沙梁街石油物资总库、长庆油田第一钻井工程处张家湾镇石坊头村1 #井、富县茶坊镇马坊行政村建材厂、牛武镇红岩煤矿、交道乡侯家沟煤矿、富县五金公司川口建材厂等13家国营和私营企业的水土保持方案,规范生产建设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1 996—2000年,对桥北林业局管护区域群众采挖柏树根炼制柏油进行调查,依法追究破坏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当事人的责任,对毁林地段进行了补植造林。查处了延安客运总公司富县分公司、富县新华书店未经许可擅自取用地下水案件,追缴水资源费并进行处罚。对富县采油厂生产井场、道路、管线及生产生活基地建设施工中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2001—2005年,查处富城镇监军台村杨某等4人违法采石毁坏堤防案件、查处21 0国道沿线多起非法打井取水,用于车辆加水和洗车盈利案件、查处羊泉镇鹿首村雷某破坏羊泉镇福利砖厂供水管道水事违法案件。2006—201 0年,对黄延高速公路建设期间牛武川河道倾倒废渣、设置围栏、搭建便桥,影响行洪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对延长油矿直罗采油厂在河道推井场、拦河蓄水以及河道排污等水事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处理。对洛河、葫芦河河道采砂行为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疏浚了河道堆积,提高了泄洪能力。截至201 0年,累计查处违法取水案件15起,查处河道违建、违法采石140起,审核河道防洪设施方案110件,审核审批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许可证1 07件,确权发放水资源利用许可证26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