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氧化镁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控制
(1)水泥。采用低热或中热水泥,水泥需满足相应规范要求。贵州省地方标准《全坝外掺氧化镁拱坝技术规范》附录中对水泥的矿化指标提出了建议性的要求,目的在于尽可能地降低水泥的水化热和获得较高的抗折强度。若氧化镁是在水泥厂掺,有可能会影响水泥性能,水泥强度与水泥安定性有可能不满足水泥相应规范要求,可对水泥厂水泥熟料进行检测。
(2)粉煤灰。外掺氧化镁混凝土粉煤灰掺量宜控制在30%~45%之间,且应选用满足《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T 50146—4014)各项标准要求的Ⅱ级或Ⅰ级粉煤灰。
(3)氧化镁。纯度不小于90%;活性指标240s±40s;烧失量不大于4.0%;CaO含量小于2%;SiO2含量小于4.0%;细度(0.08mm标准筛)不大于3%。
其中氧化镁纯度、烧失量、CaO含量、SiO2含量试验方法参照《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76—2008),细度试验方法参照《水泥细度检验方法》(GB/T 1345—2005),氧化镁活性指数参考规范《轻烧氧化镁化学活性测定方法》(YB/T 4019—2006)。
水泥中氧化镁含量若大于5%,对水泥进行压蒸安定性检测,并对不掺氧化镁的混凝土进行自身体积变形试验,以检测在不掺氧化镁条件下混凝土的变形性能。
(4)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宜采用缓凝高效减水剂,且应满足《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 5100—1999)各项要求的减水剂、引气剂等,外加剂应与水泥、粉煤灰相适应。
(5)骨料。宜采用低弹强比的骨料,应采用质地坚硬的岩块轧制而成,并应保证骨料清洁,应严格控制骨料的超、逊径含量。以圆孔筛检验,超、逊径控制标准为:超径小于5%,逊径小于10%;当以超、逊径筛检验时,其控制标准为:超径为零,逊径小于2%。各级骨料应避免分离,D80、D40和D20分别用中径(60mm、30mm和10mm)方孔筛检测的筛余量应在40%~70%范围内,其余各项指标须符合国标要求。山砂细度模数应控制在2.7±0.2之间,石粉(<0.16mm)含量应控制在12%~17%以内,不含有机质,无泥块,云母及硫酸盐含量小于2%,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小于1%,坚固性小于8%。碎石表面应洁净,如有裹粉、裹泥或被污染等应清除,粗骨料应浅于标准色,其品质应满足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