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我国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历程与政策重点
2004年,水利部印发了《关于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若干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14个城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2007年以来,水利部开展了大江大河及重要支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报告中均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作为规划重要内容。2010年以来,国务院相继批复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年)》《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七大流域综合规划等,均对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目标、任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2012年,水利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了《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需水保障等作为主要规划内容。
2013年1月4日,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精神,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不断提升我国生态文明水平,努力建设美丽中国。水利部出台了《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有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基本建成节水型社会,有效地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基本形成科学合理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增强防洪保安能力、供水保障能力、水资源承载能力;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与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明显改善水功能区水质,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得到有效修复;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体制基本理顺,水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2013年3月14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精神,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代表性和典型性较强的城市,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我国水资源、水生态条件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推进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水利部出台了《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目的在于建设一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水资源优化配置格局到位、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到位、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到位、水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到位的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探索符合我国水资源、水生态条件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2013年4月17日,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水利部发布了《水利部关于成立水利部水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水利部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指导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和创建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审定制度建设方面的重要成果。
2013年7月31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发布了《水利部关于加快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45个城市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见表-1。江西省南昌市和新余市成为了首批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
表1-1 首批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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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河湖管理水平,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强河湖管理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今后一段时期全面加强河湖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4年5月19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经水利部研究,发布了《水利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河北省承德市等59个城市为第二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江西省萍乡市成为继南昌市和新余市之后第三个成为国家级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
2014年7月,为适应与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工作需求,提高对城市水文工作认识,正确把握城市水文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基本任务,加快推进城市水文工作,水利部颁布了《加快推进城市水文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根据城市所面临的水问题,突出重点,优先解决主要问题。防洪重点和易涝城市要优先做好江河湖库洪水、城市积水、排涝等监测及预警、预测预报工作;水资源紧缺城市要优先做好城市供水、水源地、地下水等水量水质监测及预测预报工作;水环境与水生态系统退化严重和试点城市,要优先做好水环境与水生态监测与评价,以及水生态修复和河湖健康分析评价等工作。
2015年6月26日,为科学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优化水资源配置战略格局,提高水利保障能力,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利部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做好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有关河湖水系连通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各地区高度重视并充分认识构建河湖水系连通网络体系对提高水利支撑能力、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统筹谋划、有序组织、加大投入、强化管理,认真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积极推进水系连通工作。
2016年3月9日,为强化生态理念,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不断完善水生态格局,全面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经过两年多的建设,部分国家级试点城市已经基本完成试点期任务,初步具备了验收条件。为深入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规范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及时总结经验,做好验收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水利部办公厅制定并发布了《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办法》。
2016年5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的有关要求,指导红线划定工作,推动建立红线管控制度,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印发《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提出了红线管控的内涵及主要指标设置,要通过划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指标约束,将各类经济社会活动限定在红线管控范围以内。设定资源消耗上限,合理设定全国及各地区资源消耗“天花板”,依据水资源禀赋、生态用水需求、经济社会发展合理需要等因素,确定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严重缺水以及地下水超采地区,要严格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
近年来我国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政策见表1-2。
表1-2 近年来我国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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